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制度
为强化党员组织意识,严格党组织纪律,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讨论,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制度。现将该制度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员参与。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
(二)严格考勤。学校党委严格将每次党组织生活考勤,保证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力和义务。
(三)落实党员教育。当组织内出现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的时候,公司党支部进行该党员的教育工作。
二、党组织生活的形式
党的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党的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层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的调研、竞赛、联谊、教育及义务劳动等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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