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一二年
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建发[2012]62号)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组织机构
1、本公司现有在建工程。
2、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公司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相关负责成员:
二、“打非治违”活动的违法、违章行为分类
(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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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②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有非法用工的。
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⑤所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⑴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⑵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⑶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⑷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⑸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⑹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⑺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理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⑻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⑼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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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应急救援预案、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⑾隐患排查治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⑿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①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③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④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①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②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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