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全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和机制引导作用。本着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X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教育办学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消除大班额,努力办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二)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县情、校情,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三)坚持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抓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四)坚持依法办学。开展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兼顾学校共同意愿,集团化办学模式要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共同发展,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质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