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五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六年以上;
(3)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六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七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应任十级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八级(取得中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九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六年以上;
(3)任十二级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九级(取得中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三年以上;
(2)任十二级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十级(取得中级职称)
任十二级上以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十一级——十二级(取得中学二级职称)十三级(取得中学三级职称)
第2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1
科教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全市科教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科教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近三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资格
教师系列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按《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执行。
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须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合格。
3、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圆满完成备、讲、批、辅、考、访和控辍保学等工作任务。其中在学校工作的一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
用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
(1)聘用一级教师职务,近三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2)聘用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学校在报送聘用资料时,统考学科(含本人所任的所有统考学科)须有学校加盖公章的相关教学成绩原始报表复印件和教研室成绩审核认定证明。非统考学科须有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资料。
4、遵守考勤制度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凡聘用年度内(聘用当月起倒推12个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不予聘用。
5、支援农村学校
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男45岁(含45岁)以下、女40岁(含40岁)以下,聘用到小学或幼儿园系列一级教师以上职务,或聘用到中学系列高级教师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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