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职权职责及工作范围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霍林郭勒市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6部法律、30多个法规、400多个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餐饮服务、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7大类25种)、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范围: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2篇: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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