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请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3、组织、协调各有关股室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各股室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7、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局矿群纠纷调解办公室
1、贯彻省、州、县维护稳定工作精神,落实维护稳定
工作的批示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稳定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2、在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完成我县矿群之间、煤矿之间、矿内业主之间上报给我局或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签转,需要我局出面处理的各类矿群纠纷的接访、记录、调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3、准确掌握辖区内煤矿企业维稳情况及稳定动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下情上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得力助手。
4、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敏感时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及重大节日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