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2011年工作总结和
2012年工作计划
监控工作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现场检查
按照省厅要求,做到了每季度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进行一次例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了4份督办意见,6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2份现场检查笔录,同时配合省监控中心进行每月一次国控企业的例行巡检。我市国控、省控及市控54家重点企业共安装104台(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系统,在强有力的监管下,自动监控设施运转率可达84%,联网率达到99%,在线率达90%,有效数据传输率达85%,异常响应率达90%,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减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完成全市11家重点企业、1个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监控“三位一体”的组合应用。
3、制定考核制度
制定了《信息中心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考核制度》等,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并对中心工作人员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商进行了严格考核,完成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考核评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运营商的服务质量。
4、数据有效性三级审核
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三级审核工作。每天由2名技术人员负责导出61套设备前一天每套设备的日报表,对报表按照相关格式进行数据补缺修约、汇总,对发现及处置的问题进行详实记录;然后技术人员对报表签字,转平台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平台负责人将报表报送中心负责人审定签字存档。
5、每月汇总超标企业违法情况。
6、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督考核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督考核规程》,对35家重点污染源50台(套)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每季一次现场巡查监督考核:通过查阅企业生产记录与运营的运行维护记录,统计出每月每台设施的运转率;根据监控平台每日统计的设施在线与掉线情况,最终造表统计出运营机构每月的设施在线率和有效数据传输率;监控平台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通知运营人员赴现场处理
问题,以运营机构对异常情况的响应程度最终造表统计出运营机构每月异常情况响应率。
每季度的考核结果及《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表》(一企一套)按要求上报省环保厅环境督察处。
7、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按照省厅要求,“十二五”期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减排考核范围,省厅晋环发[2011]166号文确定我市44家企业需安装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经核实,17家未安排(7家停产;8家废水不外排;2家申请暂缓安装),1家间歇生产需先安装COD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有26家企业41点位需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备。截止12月23日,氮氧化物5家(已完成安装并联网);氨氮25家已完成安装并全部联网试运行。
二、重大突破或亮点工作
一年来,在开展自动监测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呈现出了五个方面的亮点工作:
1、确定了机构编制;
2、实现委托执法;
3、建立科室周例会制度;
4、形成工作能力;
5、与环评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共同落实省厅文件精神,使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联网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及“三同时”
环保验收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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