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 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2篇: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的权力; 3.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4.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账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2.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4.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5.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互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6.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互分离,要进行此类操作时,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8.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账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系统管理员没有业务功能操作权限。
9.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10.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11.同一笔业务的登记权限和审核权限相互隔离,登记和审核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12.业务权限和财务权限相互隔离,业务制单和财务记账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13.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财务业务操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操作,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第六条
预算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决算编制与审核等岗位。
第七条
收支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收款与会计核算,支出申请与内部审批,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岗位。第八条
采购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岗位。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各岗位以及无形资产的研发与管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岗位。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岗位。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合同的拟订与审核,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合同的审批与订立,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岗位。
第四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检查
第十二条
应当重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部门对不相容岗位分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3篇: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终于有人把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说透彻了!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那么,制定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目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的现状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内部牵制的理念许多企业受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管理方面的视野和境界相对较弱,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权责分配体系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认识不成熟,有的甚至不了解不相容职务的相关概念,许多企业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凭借经验工作,信任谁就让谁干,没有考虑到对员工进行监督和限制,更没有考虑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管理。
(二)不相容职务设置不完善部分企业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不相容职务,但设置的不规范、不完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有的企业会计岗位设置不当,业务交叉太多,会计人员兼职过多。有的企业不相容职务设置缺乏系统性,不能覆盖各类资产和各种业务事项,管理效应也层层弱化。
(三)授权批准控制程序存在漏洞。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授权批准控制,应该明确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办理业务的权限范围和相关的审批程序、责任等。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授权批准制度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审核批准的控制上,就是要求企业的各个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复核和审查相关经济事项或经济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当前,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授权批准控制不健全的现象,例如:授权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授权批准的程序不够完善等,这些都可能引发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乏力现阶段,国内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不够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应有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例如:有些企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表面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在生产经营中落到实处。另外,很多企业的管理层把精力都放在了产品更新换代或者开拓市场上,将企业的内部控制搁置起来,只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才想起实施内部控制。
上一篇:银行管培生工作汇报(共15篇)
下一篇:睡岗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