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梳理
一、应落实的工作
(一)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以“代管”、“代存”、“代扣”等为由,变相侵占、拖欠、克扣工资。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以上;实名制管理覆盖100%在建工程项目;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制的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盾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建工程农民工实有人数。全面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劳动用工基础工作,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规范化建设。
1(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现全覆盖;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
工资保证金账户由缴存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与本市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即:分账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要求: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适用所有领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规定: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账户);②分包企业负责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③建设单位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分阶段划入预储账户;④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规定或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预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账户)应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
2 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账户内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确保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每月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五)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要求: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员等基本信息,公开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公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维权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由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六)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要求:整顿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建设领
3 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规定。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制定并落实: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八)加强欠薪案件处置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办案件结案率达10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 (一)建委
1.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津建筑〔2016〕506号)
2.市建委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4 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建筑〔2018〕296号)
3.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管理和麦收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筑〔2009〕95号)
5.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11〕247号)
6.北辰区建委关于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监管系统的通知(津辰建委〔2017〕137号)
7.北辰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监管系统办事流程
8.市建委关于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津建筑〔2017〕512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建筑〔2009〕968号)
10.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11.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6〕511号)
12.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建筑〔2009〕253号)
13.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16日)
5 14.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招标〔2017〕481号)
15.北辰区建委建筑工人维稳处置应急预案 16.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17.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筑函〔2017〕125号)
18.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
(二)公路养护中心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
2.天津市辰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三)水务局
北辰区二级河道芦苇、杂草清除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二级河道芦苇、杂草清除工程项目部)
第2篇:治欠保支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治欠保支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我局按照“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合法权益为目标,助力企业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目标,重点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就我区开展治欠保支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目前,劳动监察立案27件,结案27件,为1746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048.9万元。协调处理114件,为753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69.26万元。监察案件录入全省大就业系统27件。办理区扫黑办转办欠薪线索摸底调查10起,按时限已上报10起。召开区联席会议3次,重点研究解决中梁首府花园、泾河路清真寺等重大拖欠工资案件。
(二)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全区在建工程项目56个(政府投资在建项目14个),涉及农民工1.5万人,为落实建筑领域“五项制度”,分别在4月10日至26日、6月至8月,开展了2
-12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用工。
(三)突出问题导向,根治欠薪工作有力推进。从8月5日开始,由市区住建、人社部门、甘肃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工地、劳动监察机构收到举报、投诉, 网站留言、便民服务热线、领导批示转办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具体解决欠薪案件。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在建工地56个,处理欠薪案件1起,监发农民工工资22人26万元。
(四)强化日常巡查,劳动用工行为更趋规范。今年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分片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五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工资等实际问题,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呈现出群体性上访、立案数、涉及人数、金额数“四个下降”趋势。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今年2月对中梁首府花园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不予配合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情况下,区联席会议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制定方案,先后两次支取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48万元,解决被拖欠工资860万元,使农民工顺利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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