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的调研思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去年8月,仇和书记在《江苏省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批示要求借鉴立法,去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仇书记又专门批示:“请远翔、立功同志并昆明市公安、消防、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研究借鉴并立法,请永生同志列入考核。”今年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全市消防工作共提出7件议案、提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支队于今年1月全面启动《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方案安排,目前已进入外出调研考察阶段,经研究,将调研思路计划如下。
一、关于高层建筑、出租房、多产权单位等的调研。 现行法律法规在高层建筑、出租房及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漏,不足以保障业主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性压力。消防监督部门在发现火灾隐患后整改经费无法落实,物管单位推诿扯皮,导致火灾隐患无法彻底整改,不断累积,对我市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江苏、黑龙江、河北等省消防条例对高层建筑整改基金的设立,多产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山东省消
防条例》中还设立了对高层建筑配备标准外逃生救援设施的鼓励性条款。我们可以对以上各省相关条款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条例》中进行查缺补漏,以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施工工地、临时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调研。 从2010全国火灾来看,上海“11.15”火灾,北京“11.13”清华学堂大火、厦门“5.25”国际游轮城火灾等几起较为严重,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火灾都属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目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随处可见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及旧城改造工程,但现阶段对施工工地、临时搭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显得措施乏力,无法保障工程顺利投入使用,再者,施工工地及临时搭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缺漏也严重威胁着现场工人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条例》立法工作应纳入施工工地、临时搭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江苏、海南两省消防条例中关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条款落实情况应作为我们的重点调研对象,同时,还应对《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关于旧城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相关条款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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