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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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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汇报

第1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报告

8月3日下午,县长王建平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传达省、市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有关精神,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其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指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关系到地方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谁举债谁负责”“谁决策谁担责”,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好《光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遏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同时,要对两个文件执行成效以及县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

会议要求,务必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再新增政府债务,并进一步消化政府存量债务。一是做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全口径预算工作,将常年性、常规性支出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预算调整。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预算调整必须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二是做细融资工作。对我县当前所有PPP项目进行逐一甄别,今后,PPP项目要倾向于社会化特许经营和政府少量补贴方式,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发挥好财政监督作用,防范增加隐性债务,确保国有资产稳定增值。同时,严禁非法的融资租赁行为。三是做细政府投资审批。对我县今年的项目逐一排查、逐一甄别,对没有政府投资来源的项目一概不得审批。四是做细开源节流工作。强化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强化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强化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对县直部门、乡镇(街区)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核查,检查“三公”经费是否逐年下降,严查“小金库”,严防不必要开支,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对遗留问题、存量债务以及可盘活的存量资产进行排查,尽快斩断持续增长的债务,对项目沉淀资金进行清理,避免闲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持“谁决策谁担责”,县政府领导班子要科学决策政府投资行为,资金投入应利于财源建设,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减少不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禁部门和乡镇(街区)举债,不得超范围支出,否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2篇:“六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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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大,有资料估计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这是不是个准确数据,还说不清,因此,要准确地反映,还需要进行一次普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3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债务。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有些债务当期难以反映出来。

债务的缘起

那么,导致一些省市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看是没有财政赤字的。那么,为什么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呢?主要是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市直政府目前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07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即便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由于政府债务拖欠,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扣款和加收罚金的方式对所欠债务予以清收。到2006年底,该市世界银行贷款中等城市项目已累计扣款23698万元,水资源项目扣款551万元,教育项目扣款518万元。2006年,下达罚款、加收滞纳金1432万元;先后8次罚款2800万元。归还政府债务一靠收贷还款,二靠财政资金垫还。由于收贷艰难,财政垫还资金占了应还款额67%,其结果直接危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债务利息作为政府债务的衍生物,更使沉重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每年市直政府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利息就达2833万元。2007年,该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1亿元,而当年到期的各项政府债务达2亿元,占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政府债务的还款压力已严重影响国库资金调度,严重影响财政预算支付,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市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誉,对该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债务的两大构成地方政府债务按表现状态可分为直接债务(显性债务)、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显性债务是以政府名义签定合同、可以直接用货币度量的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为建设项目提供的担保,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等。

以中部地区某市为例: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9.76亿元,政府担保债务20.86亿元,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外国政府贷款6.35亿元。

二是世界银行贷款4.1亿元。市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8个,包括中等城市项目某市分项目、长江水资源项目、地方病防治项目、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森林资源与保护项目、教育发展项目、长江水灾紧急恢复项目。项目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目前大部分已进入还款高峰期。

三是国债转贷5.19亿元。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投公司项目14.51亿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90万元。

六是企业改制贷款4500万元。

在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大量的粮食经营亏损挂账、拖欠的应发工资、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

六大化解路径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可供选择。

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并规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对借款单位拖欠行为进行制约。对有钱不还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支出行为。对有欠款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准更新车辆,不准出国考察,不准新上项目,不准再贷款(贷款还债除外)等。

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债务。要以政府名义发文,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举债目的,规范举债决策程序。

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

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愈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

我国政府债务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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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在20世纪经历了“50年代的发展,60年代的低落,70年代的复苏,80-90年代的兴起”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01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

按照我国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赤字和债务统计口径的测算,2008年我国赤字率约为0.6%。债务依存度和债务负担率均在国际约束线内。从总体上看,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约为20%,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预计在3%以内,我国的综合国力能够承受。

第3篇:中国财政报告:政府债务风险与化解

中国财政报告2019:政府债务风险与化解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确立新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财权上收、事权下移加重了地方政府收支矛盾。伴随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为了绕开《预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主导成立了各类融资平台,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强财政刺激,地方政府大量违规举债。2014年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对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追责”,开展债务置换规范债务形式,债务逐步显性化,增速得到控制。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认识政府债务的两面性?如何治理债务?

摘要

一、中国当前的政府债务形势:显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杠杆率处于国际中等水平,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庞大,青海、贵州、海南等省风险较大,偿债高峰期集中在2020-2024年

2019年11月底,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6.2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33万亿元,合计37.6万亿。此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城投债余额7.8万亿元。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期均集中在2020-2024年的五年,年均到期分别2.1和2.7万亿元,清偿过于集中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19年11月末,存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平均剩余期限分别是7.49和5.0年。IMF测算中国2018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30.9万亿,增速显著放缓,但规模庞大。

分省市看,贵州、青海、海南等地债务风险相对较高。负债规模方面,2018年末债务余额规模前五的地区为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和四川,分别为13286、11437、10794、10008和9299亿元。负债率方面,以债务余额/GDP衡量,青海(61.5%)、贵州(59.7%)、海南(40.2%)、云南(39.9%)、内蒙(37.9%)和宁夏(37.5%)靠前;广东(10.3%)、上海(14.3%)、江苏(15%)相对较低。债务率方面,以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有6个省市突破国际警戒线100%,分别是贵州(149.7%)、辽宁(144.6%)、内蒙古(130.3%)、云南(109.9%)、天津(106.8%)和湖南(101.7%),青海、海南债务率接近100%,分别为99.9%和99.6%。

综上,我国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是地方债务风险,尤其是两大领域的风险:一是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产业落后、营商环境较差、老龄化率高,财政能力弱而负债高,二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规模大、不透明。经历近年来中央强化问责、举债终身追责、债务置换等“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措施,地方政府举债逐步规范、债务规模增速下行,但是存量债务集中到期、增量债务控制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性建立的问题凸显。

二、政府债务规模攀升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预算软约束与政绩考核机制、当前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扩大赤字并削弱偿债能力

一是城镇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推动债务规模扩张和土地财政。二是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即使有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仍承担大量中央和地方共同支出责任。2018年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给地方后,地方政府收入(本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为91.4%,但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比仍为89%,还有11%的支出依赖举债。三是预算软约束和GDP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四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且实施减税降费力度较大,财政收入增速连续四年低于名义GDP增速,而改革、发展和稳定及社保和利息支出的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偿债能力下降,风险上升。2015-2018年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为5.8%、4.5%、7.4%和6.2%,低于GDP名义增速的7%、7.9%、10.9%和9.7%;2019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持续放缓,1-11月累计同比为3.8%,远低于名义GDP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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