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 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 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 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 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 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 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第七条 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2篇: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第3篇:涉密体系文件涉密岗位保密承诺书
涉密岗位保密承诺书
根据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本人***************公司做以下保密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定密、标密和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
2、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保密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向外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保密防范意识。
4、自觉接受保密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5、在岗期间,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严格按照《通信、计算机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施行,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混用。
6、在岗期间,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境手续。
7、调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结束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继续承担保密责任,自觉履行有关规定,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并与公司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协议书》。
8、涉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出涉密文件、图纸、资料、记录、物件等,并有签收记录,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奖励与处罚按公司有关规章办理。
10、上述保密承诺书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办公室一份,保密管理办公室一份,承诺人一份。
承诺人现所在部门: 承诺人岗位名称: 承诺人涉密性质: 口重要涉密人员 口一般涉密人员 脱密期: 口两年 口一年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4篇:涉密人员岗位职责
涉密人员岗位职责
一、法人代表/保密委员会主任保密职责
1、对本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3、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整体情况;
4、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密5、年度内对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二、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职责
1、及时组织研究、部署保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全面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 3、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4、组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年度保密检查; 5、每6个月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全面保密检查; 6、做好每月一次的保密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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