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2004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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