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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官要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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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官要官自查报告

第1篇:跑官要官

跑官要官

解读“跑官要官”

来源http://hi.baidu.com/

《党章》在“党的干部”一章(第六章)中,首先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当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在选拔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却往往与此背道而驰,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跑官要官”、“卖官鬻爵”现象。手头有的几份资料这样记录着: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营山县委书记杨毓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年10月18日,陕西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04年以来查处的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及邵建伟、武保安三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同年12月13日,曾任安徽省定远县县长、县委书记的陈兆丰,因受贿、巨额财产不明一案在淮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材料记录,他们都开有“官帽工厂”,都做着“买官卖官”的买卖,难怪会有那么多人“跑官要官”了。有顺口溜这样给“跑官要官”画像:

“不跑不送,听天由命。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得要四五万。”

为了遏制“跑官要官”行为,每年,尤其是逢年过节,从上到下都会下发红头文件,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会议上也反复强调,要求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请客送礼现象,我们局和各个下属单位对这项工作更是非常重视。

通过近期学习党章,笔者对“跑官要官”现象进行了再思考,试图对其进行一番解读,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跑官要官”的内涵

“跑官要官”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和创造,而是古已有之。正面的典型范例如“毛遂自荐”等;反面的典型则多得数不胜数,到了清朝末年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正反两种“跑官要官”相比较,一个主要是为了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为了一己私利;一个是公开的理直气壮的,一个是隐蔽的不敢见阳光的;一个是凭借自己的才华胆略,一个是凭借卑鄙无耻的手段。我们解读的是后者,可以定义为“为了个人名利、权力,采取以行贿等为主要手段的跑官要官行为”。

二、造成“跑官要官”现象的几个因素

1、心理因素。“跑官要官”从正面来看主要还是“官”可以光宗耀祖,可以给自己带来愉悦,伯特兰罗素曾经说过,人类最大的、最主要的欲望是权力欲和荣誉欲。同时,“官”可以给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利益大于风险的利好行当。单是正当的工资收入就已经相当诱人,何况有的人“跑官要官”,要的都是“肥缺”,期望自己的投资有更丰厚的回报。心理学家指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为什么在“跑官要官”上面,总有人乐此不疲呢?答案是,走官场之路有贩毒的利润却没有贩毒的风险。

2、客观因素。不少“跑官要官”者本身在才学方面技不如人,不采取点“非常”手段,便会一世“庸庸碌碌”。部分有才学的人看到自己勤勤恳恳,也成绩斐然,却在“提拔”方面总是落后于人,于是心理产生不平衡,也只好奋起直追,开始自己本不愿为的“跑官要官”历程。

3、市场因素。经济学认为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卖官鬻爵”和“跑官要官”就是符合市场经济要素的一对孪生姐妹。各取所需,各如所愿。一介平民“出资”给某领导,得到了一顶小官帽;某领导又“出资”给自己的上级,得到了一顶更大的官帽。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在任职期间大肆卖官,将绥化政坛改造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官市”,呈现出一派“官帽市场”繁荣的景象。

4、帮派因素。我们往往听说“某某是我一手提拔起来的”,“我是某某某的人”等。把组织上的提拔歪曲为个人的提拔,把组织上赋予个人负责的权利歪曲地说成是个人的特权,致使许多人得到提拔重用后不感谢党组织和群众,而只是感谢某某人。这样一来,很容易在选人用人中搞团团伙伙或小圈子,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损害党组织的威信和凝聚力。官位有一个,你坐也是坐,他坐也是坐。看谁投资大,看谁有后台,看谁更愿意当奴才。一言以蔽之,看谁能给领导办更多的事,能带来更多的利益。这样,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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