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更好的推进我县国库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准确,特制定以下操作程序:
(一)设定岗位
根据国库支付系统要求,我们在相关业务股室设定录入和审核岗,支付中心设定录入、审核,支出岗,国库股设预算内总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往来款总会计,特设专户会计,国库股为终审。
(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财政部门保留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政策规定和县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
(三)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支出、大型修缮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等。
直接支付的程序为: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局国库股下达的计额度,在额度内自行提出支付申请,到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下达的计划额度,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四)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小额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授权支付的程序为: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局国库股批复的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限额,国库股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单位零余账户中提取。
(五)各类资金预算指标管理及拨款程序:
1、单位年初预算指标:各业务股根据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录入各预算单位年度总预算指标,预算股审核后下达各单位年度总预算指标。
月份拨款:国库股根据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和国库资金情况,按照科学、均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拨款计划,报局领导签字后,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下同)下达拨款指令计划,交支付中心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2、年度追加预算指标: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各单位申请资金报告经县领导,局领导签字后,交预算股追加下达预算单位预算指标,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国库股、相关业务股室各一份)作为办理手续和录入指标依据。
单位申请拨款时,由单位提出申请,交国库股核定支付方式,送局领导审批后,国库股按文件批复额度下达拨款指令,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拨款手续。
3、非税收入拨款: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本款的第2条办理;②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由预算单位申请,国库股根据到库资金情况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下达支付指令,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拨款。
4、单位往来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国库股审核,报局领导签批后,下达支付指令,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拨款。
5、特设专户资金:相关股室根据单位报告或上级文件指定项目,按县、局领导批示,将资金转入特设专户,国库股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单位用款申请额度下达支付指令,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拨款。
6、工资发放:相关股室录入预算指标,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工资表,交相关股室。相关股室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工资表,填制支付申请,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签发支付指令到代理银行。
(六)用款计划报送时间
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报送相关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审核后在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到国库股,国库股核定资金支付方式,并根据资金到库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于每月上旬前把计划批复到业务股。
第2篇:预算管理岗岗位职责
预算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预算管理岗 所属部室:经营预算部 二、岗位职责概述
主要负责具体完成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二次经营工作、计划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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