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委发„2011‟ 号
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机
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宗教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现就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本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号召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爱教首先必须爱国。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自治、自养、自信三自原则,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
面。
二、建立网络
实行乡、村、宗教场所三级管理网络。街道由庄德峰任组长、宣传统战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乡民族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一名副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作为堂点法人代表,结所属堂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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