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公示无异议报告
我单位按照《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意见》(济任教体字【2016】3号)有关要求,严格组织本单位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续聘工作,并对被聘人员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特此报告。
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
2016年1月28日
第2篇:金秋助学公示无异议证明
公示无异议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该同志的小孩XXX于今年以总分XXX分的成绩考取了广西XX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我单位拟将其作为申请XXXX年“金秋助学”的资助对象申报,并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进行公示,公示期X天。公示期间,没有异议。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四邻无异议证明
四邻无异议证明
都昌镇规划所:
兹有
乡(镇)
村委会
自然村村民
其四邻住户东为:
南为:
西为:
北为:
。经调查核实,该房屋不影响周边住户的通风、采光和居住,四邻住户均无异议,并签字同意,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附:无异议四邻签字: 东: 南: 西: 北: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
经本人申请,振兴社区审核并入户核实,确定闫美秀为困难职工,根据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3月30日——4月5日,凡对上述同志评定为困难职工有意见者,请及时向振兴社区反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