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与本所已解除聘用关系,在其执业期间办理的业务以及相关档案,均已交接完毕,财务已结清。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北京市
日期:
年
月
律师事务所
日
第2篇:三清证明
证
明
XXX律师已与XXX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且财务关系已结清,业务及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特此证明。
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3篇:514:三清证明
范文4-2-2
三清证明
原我所专职律师李×,执业证号××××××××,2005年至今在我所执业,2010年起担任我所合伙人。因其个人业务发展需要,于×年×月×日退出合伙,自×年×月×日起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相关业务已办结,相关档案、财务手续已交结。
四川××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