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0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修改)
2010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标志性的一年。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立法和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统筹考虑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做好督促制定配套法规、督促指导法规清理、法律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一、安排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任务的要求,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在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9件
选举法(修改)、国防动员法(2月三审)、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2月二审)、国家赔偿法(修改)(4月四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月二审)、社会保险法(6月四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8月二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8月二审)、行政强制法(10
月四审)等法律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者再审,2010年继续安排审议。其中选举法(修改)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2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
(2)4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改)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3)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水土保持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人民调解法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大会代表法(修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4)8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起草车船税法国务院提请审议
(5)10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保护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国务院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
(八)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6)12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森林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三)预备项目12件
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能源法、考试法、电信法、资产评估法、兵役法(修改)、慈善事业法,有关方面应当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督促起草单位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抓紧起草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提高法律草案的质量,确保按期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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