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9日
村改居实施方案
村改居实施方案
【篇1: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黟县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市村改居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方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城镇的城中村、城边村的村改居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创新求实的精神,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以改革发展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土地、集体资产的处理以及村民住房、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坚持统一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建设新型
2020年4月19日的现代化社区;坚持扎实、稳妥、有效,做到有序进行、统筹兼顾、协调解决,确保平稳过渡、社会稳定。
二、村改居相关政策和办法
1、集体资产和村集体经济的处理办法。集体资产的享受对象不变。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原集体资产(包括山场)、集体积累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和享有,严禁非法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2、有关集体土地处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和储备,未收储的集体土地依然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农村涉农补助相关政策继续享受,如建设需要,必须配合依法征收。3、有关房产处理和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和私人用房,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变。停止所有集体组织办公用房和农民新增宅基地的审批。村改居后,居民可购买商住房或按政策申请享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原村民住房若因为城镇规划需要必须拆迁的,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办理。
4、有关村民社保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村民社保问题按《黟县村改居人员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办〔 〕52号)文件执行。5、有关村民农转非和计划生育政策。村民转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由县公安部门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迁入的挂靠户,愿意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不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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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转的,直接转回原籍),并在就业、入学、入伍、供水、供电、低保、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履行城镇居民的应尽义务。村民转居民后,三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社保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6、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处理办法。现任村“两委”干部和离任村干部的待遇按《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黟发[ ]31号)有关规定办理。待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后,社区工作人员按社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保障。村改居后,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按照我县现行社区经费管理体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