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证明函
致: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19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电缆订货合同。电缆款项共计为RMB 大写:玖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正,小写:95405.00元。
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西红门支行
帐号:***8284
收款单位: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2010年05月22日
红名线缆(947231778)2010-6-11 9:31:39
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22 型号3*10+1*6(4.8元)3*16+1*10(5.5元)3*25+1*16(7元)3*35+1*16(9元)3*50+1*25(11元)3*70+1*35(15元)3*95+1*50(17元)3*120+1*70(22元)3*150+1*70(26.5元)3*185+1*95(34元)3*240+1*120(42元)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 型号3*10+1*6(3.7元)3*16+1*10(4.2元)3*25+1*16(6元)3*35+1*16(7.7元)3*50+1*25(10.7元)3*70+1*35(13.3元)3*95+1*50(15.5元)3*120+1*70(19.5元)3*150+1*70(24元)3*185+1*95(32元)3*240+1*120(39元)
第2篇: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
贵国税局:
兹证明我单位在××公司购进打桩机一台,货款价格为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支 付 证 明
支 付 证 明
致:
我司新建的工程,按合同要求,本期应支付给工程进度款¥元(人民币大写:),特此证明。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办公楼25.1米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1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美的微波电器马龙基地项目办公楼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348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美的微波电器马龙基地项目办公楼、研发楼及会议中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3170873.14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零捌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7227333.71元(人民币大写:柒佰貳拾貳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壹分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第4篇:支付证明
付款证明
在丽都河畔交通设施施工工程中,由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税号:130)与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号:130)合作进行,经协商工程完成 50 %后,由本公司支付给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费7.051万元,特此证明。
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8日
第5篇:支付证明单
...支付证明单
部门:
受款单位 /门店/个体:
日期: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支付用途:
年 月 日
支付金额(大写): 支付形式:
现金()
转账()
支票()
汇票((小写):)
本票()
其他()
签核过程:证明者签核—→部门主管签核—→财务部签核。
使用要点:(1)用途须如实填;(2)款额须经测算后填写;(3)支付方式根据财务制度,并与财务主管协商后确定;
(4)根据审批权限由领导签字。
适用范围: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无法取得正规收据等。本单以单页形式使用,复印、涂改等无效。
财
务 部
部 门 主 管
证 明
支 付
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者
年 月 日
...
第6篇:工资支付证明
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