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就业协议书领取及签订流程
就业协议书领取及签订流程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是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就业协议书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编录号码,并实行一一对应。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不得相互交换。学生领取协议书后,须妥善保管并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
一、在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出具签约函(签约函的形式可以为以下几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签约函,邮件告知打印件);
二、学生凭签约函到学院办公室(12楼518室)领取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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