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集合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提要]本文基于IPCC提供的参考方法,利用湖南省各市州化石能源消费数据估算出各市州的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量,然后利用Kaya恒等式和LMDI方法对湖南省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湖南省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中,能源结构效应和人口规模效应对碳排放的影响较小,而经济发展效应是碳排放增长的最主要因素,能源强度效应抑制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推动力量。基于上述结论,最后提出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相关建议。
关键词: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区域差异;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1月17日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危害给人类经济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碳排放。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显示,全球地表平均气温在1880~2012年期间已经上升了0.85℃,并且认为90%以上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有关,而传统的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CO2等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因此,降低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进程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
目前,国内学者们对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张彬等利用Kaya模型研究分析了影响中国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因素——人口、人均GDP、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并提出了实现各区域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李卫兵等以STIRPAT模型为基础对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的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驱动因素进行了深入考察。宋晓阵等利用IPAT模型比较分析了人口总量、能源强度和人均财富对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程度。蒋金荷基于LMDI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1995~2007年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经济规模、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和碳强度效应)及其贡献率。许士春等则运用LMDI加和分解法,基于我国整体、不同行业、工业内部不同部门多维视角探讨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
总体上来看,上述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基于两种尺度:一是以东、中、西三大区域为研究单元;二是以省域为研究单元。而对区域碳排放研究来说,细化到市州尺度既是制定差异化精准减排政策和目标的需要,又是对现有碳排放研究在更小尺度上的延伸。湖南省作為中部大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贫乏,只有水能资源相对丰富,是能源输入大省。同时,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品燃料为主,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十几年来,湖南省的人均碳排放不断增加,这必然促使湖南省加大减排力度,然而,湖南各市州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等差异较大,碳排放格局也明显不同。因此,迫切需要深入分析湖南省各市州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以便对各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措施。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碳排放量估算。本文利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推荐的参考方法,根据各市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消耗的8种化石终端能源(原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的消耗总量估算出湖南省各市州2014~2017年的碳排放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CO2=Ei×ei×pi×44/12(1)
式中,CO2为各市州各类化石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Ei为第i类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取自《湖南省统计年鉴》);ei为第i类化石能源的标准煤折现系数(取自IPCC参考值);pi为第i类化石能源的碳排放系数;n为能源种类;44/12为CO2与分子量之比。8种主要能源的碳排放计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1)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为了直观反映能源消费碳排放近几年来的变化趋势。本文通过查阅《湖南省统计年鉴》,获取了2014~2017年各市州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并估算出各市州的碳排放量。
(三)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方法
1、Kaya恒等式。本文基于Kaya恒等式对湖南省各市州能源消费碳排放进行分解,将碳排放影响因素设定为能源结构、能源强度、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四大因素。Kaya恒等式的碳排放测算模型为:
C=×××POP(2)
式中,C为碳排放量、PE为能源消费总量(即上述8种中端能源)、GDP为地区生产总值、POP为人口总数。令F=C/PE,表示能源结构水平;令T=PE/GDP表示能源强度;令G=GDP/PO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令P=POP,表示人口规模。
2、LMDI对数分解方法。根据无残差项的LMDI模型,定义第0年(基期)到第t年(报告期)的碳排放量变化值为总效应△C,并将碳排放总效应△C的影响因素进行分解。其中,影响能源结构效应设为△CF,能源强度效应设为△CT,经济发展效应设为△CG,人口规模效应设为△CP,可得到如下等式:
△C=△Ct-△C0=△CF+△CT+△CG+△CP(3)
其中,△CF、△CT、△CG、△CP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能源结构效应:△CF=()×ln(4)
能源强度效应:△CT=()×ln(5)
经济发展效应:△CG=()×ln(6)
人口规模效应:△CP=()×ln(7)
三、结果与分析
本文运用式(3)LMID模型对湖南省各市州能源消费碳排放进行影响因素效应分解,得到△CF、△CT、△CG、△CP,结果如表2所示。(表2)
(一)能源结构效应分析。能源结构效应指不同能源占比对碳排放的影响。从2014~2017年的分解结果来看,能源结构效应对碳排放的影响波动较大。其中,8个市州的能源结构效应对碳排放的增长具有抑制作用,6个市州的能源结构效应对碳排放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二)能源强度效应分析。能源强度效应是指每万元GDP所消耗的能源对碳排放的影响。2014~2017年能源强度效应对碳排放的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其中,最低值为娄底市的-1,585.28。
(三)经济发展效应分析。经济发展效应即人均GDP效应,其对湖南省各市州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最大,是碳排放增长的主导因素。其中,最高值为娄底的790.36。
(四)人口规模效应分析。人口规模效应是指人口的扩张对碳排放的影响。从2014~2017年的分解结果来看,尽管人口规模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碳排放的增长,但人口规模效应的累计效应仅为324.02t,对碳排放增加的贡献较小。
四、结论及建议
能源消费碳排放变化是能源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经济发展效应和人口规模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能源结构效应和人口规模效应对碳排放的影响较小,2014~2017年各自的累计贡献效应分别为75.79t和324.02t;经济发展效应是碳排放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其2014~2017年的累计贡献效应为3,388.25t。而能源强度效应是抑制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推动力量,其2014~2017年的累计效应为-6482.64。上述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是拉动湖南省碳排放增长的主导因素,而能源強度则是抑制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因素,如何协调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矛盾是湖南省低碳发展的关键所在。此外,以高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成效不显著(2014~2017年湖南省高碳能源的平均占比达90%以上),未对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说明湖南省通过调整高碳型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效率来减少碳排放的空间还较大。
基于以上结论,为湖南省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从战略层面上促进湖南“四大区域”(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区域、大湘南区域、大湘西区域)协调发展;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与提高能源效率并重,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三是严格控制化工、冶炼、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盲目发展,积极促进第三产业(旅游产业、新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快速发展,以便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效应在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彬.基于模糊聚类的中国分省碳排放初步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1).
[2]李卫兵,陈思.我国东中西部二氧化碳排放的驱动因素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25(3).
[3]宋晓阵,张裕芬,汪艺梅,等.基于扩展模型分析人口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J].环境科学研究,2012.25(1).
[4]蒋金荷.中国碳排放量测算及影响因素分析[J].资源科学,2011.34(4).
[5]许士春,习蓉,何正霞.中国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政策启示[J].资源科学,2012.34(1).
[6]IPCC.2006IPCCGuidelinesforNationalGreenhouseGasInventories[M].Japan:IGES,2006.
[7]卢瑜.绿色发展背景下湖南省碳排放影响因素及碳减排策略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5).
【篇二】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拓宽,越来越多的外资以并购的方式流入中国。在参差不齐的外资进入我国的过程中,如若不对其进行审查,我国的国家安全必将受到严重的损害。但是过度的审查势必会影响外资的进入。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达到既要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目标,同时不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关键在于制订明确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19)10-
1问题缘起
随着各国经济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以外资并购的形式进入其他国家。外资并购在国际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其对国家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1]各国认识到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7]但是因为“国家安全”这一概念的模糊性,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审查越来越沦为东道国贸易保护的工具。
自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对外资的引进,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因而我国进一步打开国门,改进投资环境以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但是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国家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国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置国家安全不顾,国家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底线。那么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将引进外资与保护国家安全相结合。于是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国家安全”的定性
何为“国家安全”?只有对“国家安全”作出明确的定性,才能够制定有效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安全,是一个范围极其宽泛的概念。不同的国家赋予其不同的涵义,但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为“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国监管机构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皆具不确定性。某一外资是否具有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是不明确的客观考量因素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观意思的判断。
国内外学界为了解决“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抒己见,从政治、法律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定性。那么“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还是法律词语呢?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明确定性是设立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基石。
2.1“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
将“国家安全”纳入政治领域,这是基于对国家安全内在价值的判断。国家安全的本质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具有抽象性,一直是政治范畴内的词汇。部分学者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国家安全,从而得出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政治理论界对“国家安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从国内角度来说,一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一国自身政权稳定以及社会不断发展;从国际上来说,一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一国能够以独立的姿态立足于国际社会以及抵抗来自国际环境中的威胁。虽然国家安全审查是在法律背景下进行的,但其核心是一个政治问题。外部的合法化表现不会改变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部政治特征。这种认识是准确认识、合理建立和有效运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依据。
2.2“国家安全”是法律术语
随着各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安全”已超越政治领域,进入法律领域。作为法律概念的“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正常平稳的法治秩序,与国家主权独立、国家利益不受到非法活动的干扰相统一的一种状态。
相较于政治词汇的抽象性,在设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时,如果将国家安全的概念放至法律范畴中,那么该概念能够得到明确的定性,这对于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换言之,“国家安全”作为法律术语,可以使得该概念得以确定,从而可以摆脱该概念一直以来的模糊性。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明确化的前提。
笔者认为,“国家安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概念。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与国家政治相联系。因而,“国家安全”的本质是一个政治词汇。同时,笔者认为,“国家安全”也是一个法律词汇。随着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东道国对于外国投资普遍持谨慎的态度,对于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果不从法律角度确定“国家安全”的含义,则可能导致东道国肆意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实则进行贸易保护,这将不利于对外国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严重损害现行国际贸易制度。所以在“国家安全”政治本质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确定,有利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公正公平与公开,从而平衡外资引进与国家安全保护之间的关系。
3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準
在2011年2月3日,我国出台了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工作机制、审查程序这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安全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的规定相当于确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这对于控制在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
3.1审查范围
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是指并购我国重要的军事、能源、农产品、基础设施、运输、技术等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企业并取得并购企业控制权的外国投资者。当外国投资者持有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是能够实质控制公司时,即构成拥有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在并购过程中,只要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或者直接收购我国国内企业中任一方式来进行,其都会进入我国国家安全的审查范围。
该通知虽然规定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但是该项规定颇原则化,没有作出具体解释,这不利于外国投资者明确判断某项并购交易是否会纳入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中。
3.2审查内容
根据该通知第2条的规定,我国在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将从四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1)此次并购是否会影响我国的国防安全;(2)此次并购是否会破坏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3)此次并购是否损害我国社会基本秩序;(4)此次并购是否破坏与我国国家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 但是该通知第2条存在以下三个弊端:(1)审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制度透明度不高,且容易产生过高的行政成本和权力滥用的问题;(2)四个方面的审查内容没有包括应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间谍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保护民族工业的国际竞争以及外国政府参与投资等考量因素。并且仅仅使用“影响”这一抽象用语,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识别效果不佳,应予以适当补充与完善;(3)缺乏兜底条款,完全封闭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将无法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国家安全威胁。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科技的发展,新型经济模式正在不断涌现,其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一项很大的挑战。我国现有的国家安全查标准难以发挥保护国家安全的作用,因而其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作出完善,以达到保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国家经济的双重目的。
4如何完善
4.1审查范围明确化
国家安全审查只针对“外国投资者”、“外资”,因而只有对这两个概念作出准确界定,才能明确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
如何定义“外国投资者”?通过横向对比各国的定义,笔者发现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以投资者的国籍或者投资企业的设立地作为判断标准。然而随着企业股权结构的复杂化,某一“外国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能是本国人。根据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该“外国企业”在并购我国企业时,仍应进入我国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这无疑会增加我国政府部门的负担。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不将上述投资者纳入审查范围中,这样可以达到既不影响国家安全,又促进吸引外资的目的。
如何定义“外资”?在国家经济交往中,以“投资者的国籍”作为“外资”的界定标准,是习惯做法,其中设立地标准、资本来源地标准、实际控制主义标准普遍为各国所采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做法,在“设立地标准”兼“实际控制地標准”的基础上,引入“资本来源地标准”,这会使得“外资”的界定更清晰,有利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明确化。
4.2拓宽安全审查内容
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从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与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力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换言之,外国投资是否具有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因素,我国监管机构将从这四项内容进行审查。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变化,因而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也要增加,否则漏掉很多对国家安全有很大威胁的因素将会使得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难以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资隔离在国门外。
在外资并购过程中,有三种情况将威胁国家安全:(1)如果东道国的关键商品或者服务依赖于被并购方,则外资并购的结果会使得东道国不得不依赖于对供应商企业具有控制权的外国投资者。那么一旦外国投资者拒绝提供、延期提供或附条件地提供此关键商品或服务,东道国的社会稳定将受到严重的威胁;(2)外资并购会被国外不法势力作为监视、调查、破坏我国政治、文化等的渠道;(3)外资并购会导致我国的重要技术、专业技能被转移给外国机构或者外国机构所属的政府。
我国列举式的审查内容难以涵盖所有的威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日益增大。然而根据现有规定,互联网信息安全并不属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内容。置之不顾的结果必然会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我国国家利益的保护。恐怖主义、宗教主义等新型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出现,并不比传统的国家安全威胁的影响小。故建议增加兜底条款,将日新月异的国家安全威胁纳入审查内容中。
4.3细化对“控制权”的解释
通知采取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两种方式来解释“控制权”,即投资者拥有被并购企业的50%以上股份,或者股份虽不足50%,但是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上述解释太狭隘,其单纯从持股比例、表决权的角度来判断,没有涵盖其他实际控制被并购企业的方式,例如通过合同约定而达到实际控制被并购企业的方式。笔者建议通过从投资者对被并购企业的“重大事项”是否具有决定权来判断其是否实际控制该企业。“重大事项”包括(1)企业主要资产的买卖、租赁、抵押等;(2)企业解散;(3)企业重要设施的关闭、迁移;(4)对企业重大合同不履行或解除;(5)对上述事项的所涉协议进行修改。
4.4增强安全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
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较模糊,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在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可以从该外资并购对我国国防安全所依赖的国内产业带来的影响、该国内产业满足国防安全需求的能力及其重要性、该外资并购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是否相符合、该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产业和商业活动的控制对我国国家安全是否造成影响、对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中的国际技术领导地位的潜在影响、对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考量。通过对上述因素的判断,改善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增加其可操作性。
5结语
由于“国家安全”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所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安全审查标准做出具体且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为外资并购的形式日益纷繁复杂,太过具体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反而不利于保护本国的国家安全。[5]但是不确定的安全审查标准在保护东道国国家安全的同时,会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来预先判断自己的投资是否会威胁东道国的国家安全,从而导致投资者不愿意向该国投资,最终将损害东道国的经济利益。因而,确定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对于我国继续实施“引进来”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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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丁,潘方方.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J].当代法学,2012(3):131-138. [4]王小瓊,何焰.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的实施[J].法商研究,2008(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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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J].政治学研究,2010(2):32-40.
[11]吴庆荣.法律上国家安全概念探析[J].中国法学,2006(4):62-68.
[12]许芳.海外并购的额外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由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引发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6(5):75-80.
【篇三】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摘要]GATT安全例外条款在当下已成为某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由于该条款的主体涉及政治性,加之条款文本模糊,使得该条款涉及的相关措施是否具有可审查性以及审查标准成为一道难题。通过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和法理分析,可发现该条款审查权的障碍主要来自条款本身的模糊性和审查标准的缺失。国际司法机关应在厘清“基本安全利益”概念的基础上,要求成员方善意援用该条款,并对涉及该条款相关措施进行必要性审查。
[关键词]WTO;GATT1994;安全例外
[中图分类号]D9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20)08-0085-05
Abstract:ThesecurityexceptionclauseofGATThasnowbecomeatooloftradeprotectionisminsomecountries.Becausethemainbodyoftheclauseinvolvespoliticsandthetextoftheclauseisvague,whethertherelevantmeasuresinvolvedintheclausecanbereviewedandwhetherthereviewstandardsbecomeaproblem.Throughthepracticeandjurisprudentialanalysisofthe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andtheWTOdisputesettlementbody,itcanbefoundthattheobstaclestothereviewrightoftheclausemainlycomefromtheambiguityoftheclauseitselfandthelackofthereviewstandard.Onthebasisofclarifyingtheconceptof"basicsecurityinterests",theinternationaljudicialorgansshouldrequirememberstousetheclauseingoodfaithandreviewthenecessityofrelevantmeasuresrelatedtotheclause.
KeyWords:WTO;GATT1994;SecurityExceptions
國家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最早可追溯至1931年《美国-澳大利亚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规定:如果任一缔约方卷入战争,其可以依据国家利益的要求对进出口进行限制。二战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国家安全条款被纳入关贸总协定之中,也就是今天GATT1994第21条。该条款允许成员方使用更大的主权权力,以保护其国家和主权安全。在逆全球化思潮大背景下,某些国家利用GATT1994第21条存在的模糊空间高筑贸易壁垒,危害了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稳定。为了平衡WTO成员方义务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该条款的模糊性和自我判断导向进行细致的探讨,建立更加清晰的援用规则,也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具体案件对成员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维护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一、GATT时期自我判断权的实践
关于GATT1994国家安全例外规则的运用,西方学者普遍认为WTO允许成员方基于自身国家安全需要援用,但究竟是何种情况之下可以援用,则应由成员方“自我判断”(self-judging)。同时,许多西方国家由于该条款涉及政治和国家主权问题,认为援用该条款权限应是不受限制的,WTO成员方依据第21条实施的相关措施亦是“不可审理的”。
在乌克兰诉俄罗斯跨境运输限制案”(以下简称DS512案)之前,在WTO体系内对GATT第21条的自我判断问题讨论主要集中在尼加拉瓜贸易措施案中。1985年,美国里根总统以尼加拉瓜支援邻国武装团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援引GATT1994第21条,对尼加拉瓜实施贸易禁运。尼加拉瓜认为美国海军的军事行动影响了该国条约下的权利,寻求成立专家组。美国代表表示:GATT是一个贸易组织,无权对美国国内的国家安全利益以及相关行为的必须要性作出裁判。虽然本案的专家组并未对第21条(b)款(iii)的内容加以审查,但这并不是因为该条款“不可审查”的原因,专家组解释说,原因是专家组并未得到审查该条款的授权。如果第21条的解释完全取决于援引的缔约方,那如何保证该条款不被滥用或用于宗旨以外的目的?由于本案分歧较大,专家组的报告未能通过。
总体来说,WTO一些成员方对于认为GATT第21条不可审理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GATT第21条的文本授予了成员方自我判断的固有权利;其二,国家安全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和一国内政,属于政治问题,GATT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不应对政治问题进行司法审查。
二、安全例外条款的可审查性分析
GATT第21条(b)款中"itconsiders"是成员方自我判断权利来源的关键表述。一些学者认为,GATT通过该表述实际授予了成员方专属权利,允许其自行确定哪些是属于保障基本安全利益措施(ArtuhrE.Appleton,2007)。但有些学者则认为"itconsiders"一词的表述存在误导,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固然应得到尊重,但WTO应对成员方的相关措施进行复审,以防止权利滥用对世贸体系可能造成的危害(Tsai-fangChen,2017)。由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特殊性,因此一些国家将涉及该问题作为一般国际法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进行审理,以下通过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的实践对该问题的审查权限做进一步分析。 (一)国际法院的审查分析
关于对上述"itconsiders"一词的理解,国际法院在2008年“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互助问题”一案中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思路。在本案中,法国的观点与本文上述的GATT时期成员方对国家安全问题审查的态度几乎完全一致。法国依据《法国-吉布提刑事事项司法互助条约》第2条(c)款的规定,拒绝执行国际调查委托书,因为该条约第2条的文本表述均以“iftherequestedStateconsiders...”进行,意味着其赋予了当事国自我决定的权利。同时,法国还认为该问题涉及法国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一个国家不应对另一国基于主权、国家安全以及其他相关基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行动进行干涉,因此国际法院对本案缺乏管辖权。
国际法院并未支持法国的观点,虽然国际法院认同该条约赋予了当事国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但法国仍应受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所规定之善意履行之义务的约束,因此,缔约方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妨碍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即使这种自由裁量权妨碍了国际法院的管辖,国际法院也可以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管辖。国际法院的观点说明,虽然“自我判断”意味着相关国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因此就排除司法机关的审查。这一点在乌克兰诉俄罗斯过境运输限制案(DS512)中,WTO专家组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
(二)DSB的审查分析
DSB针对DS512案的审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家组在本案中对与GATT国家安全例外相关的审查权、自我判断、基本安全利益等问题作出了回答。关于管辖权问题,本案被诉方俄罗斯观点认为相关的争议已经超出了成员方之间经贸关系的范围,不属于WTO的管辖。俄罗斯有权依据GATT1994第21条第(b)款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乌克兰则认为:第一,如果GATT第21條是不可裁判的,那就意味着涉及相关与WTO义务不一致的措施将只能由援引方自行裁决其合法性,这涉嫌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第23.1条。第二,如果第21条的标准是“完全的自由裁量”(totaldiscretion),那就没有必要在第21条中区分各种不同的权益类型和情况,所以即便GATT第21条没有类似第20条起首部分对成员方援引相关例外条款的目的进行限制,成员方也应善意援引。因此,乌克兰认为,WTO对该问题具有管辖权,专家组应客观评估相关成员方审查援引第21条之目的和具体措施,以避免某些成员方“追求保护主义目标或对贸易实行变相限制”,杜绝该例外条款的滥用。
对于成员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专家组指出,关键在于分析"itconsiders"究竟是对(b)条款所有情况的修饰,还是部分条款的修饰。专家组注意到,第21条第(b)款第一部分中的“whichitconsiders”一词赋予了成员方关于该措施的很大自由裁量权。第21条(b)款的起首部分之后是三个的分段,是限定起首语中句子的相对条款,以分号分隔,对象分别是(i)“核裂变材料”(fissionable),(ii)武器弹药(arms,ammunition)以及(iii)战争时期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其中(i)和(ii)与(b)款起首部分以"relatingto"一词连接,而该词已被上诉机构解释为要求在措施和采取措施的成员的目标之间建立“目的和手段的密切和真正的关系”。因此,这种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属于客观事实,是应当被客观确认的。关于(b)款(iii)项采用的"takenintimeof"一词连接与(b)款起首部分,专家组认为"takenintimeof"意味着在面对战争或其他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时,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时间性的要求,而这个时间性亦属于客观事实,应当可以给予客观判断。
同时,在广义的解释分析中,专家组采纳了乌克兰主张的观点,认为第21条(b)款的三段分类实际上是对成员方自我判断权的限制——否则这三段分类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必须审查该成员援引第21条第(b)款第(iii)项的动机和措施,以确保其与战争或其他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这并不在成员方自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据此,专家组认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本案的第三方,除美国外,其他成员方均赞同DSB对俄罗斯基于GATT第21条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管辖。
(三)审查权障碍的国内法视角
很多国家将自我判断权和“政治问题不可诉”解读为拒绝WTO进行相关审查或复审的依据。但如果从分析这种观点背后的国内法逻辑,我们发现DSB对于该条款进行审查的困难根源其实是缺乏相关具体审查标准。
从尼加拉瓜案、阿根廷案到近年的美国钢铝产业232调查案可以看出,美国认为“政治问题不可诉”的观点是一贯的。这种观点可能源自美国国内法中的“可诉性原则”(Justiciability)。美国联邦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联邦法院只能对“真实且实质的争议”进行裁决。对于超出司法管理范围的政治性案件,不属于联邦法院的裁判范围,因此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应检测案件的“可诉性”,排除那些“不可诉”的案件,而美国宪法中“不可诉”的具体标准可追溯至贝克诉卡尔案(Bakerv.Carr),建立了法院识别“政治问题”案件的五项要点,认为只有符合以下五项要件之一的争议才能被认定为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政治问题”:宪法已明文规定该问题属于政治部门管辖;或者缺乏司法上可发现的和可以掌握的解决标准;或者法院独立作出的判决时,需要政府部门的尊重和协调;或者对已经作出的政治决定有坚持到底的特殊需要;或者存在出现各部门对同一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可能。在英国宪法中,也有类似认为涉及政治问题的案件缺乏可诉性的观点。如在2019年首相强制议会休会一案中,法院认为,法院不适合干涉政治决定,因此在司法制度上亦不存在可诉性。
从英美法的宪法层面进行分析,可以更清楚的理解政治问题缺乏可诉性的理论根源。运用该案确立的五项原则进行检视,可发现GATT第21条的问题既无其他政治部门牵涉其中,也无“有坚持到底的特殊需要”,DSB作为WTO的准司法机关,缺乏审查第21条(b)款,特别是(iii)项的具体审查标准,才是导致相关国家认为该问题“缺乏可诉性”的关键。
三、审查标准分析
正如WTO总干事RobertoAzevedo在DS512案专家组报告发布后对记者所述,“WTO开始调停地区冲突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发展”,那些足够引起国家安全的问题,应在政治范围内进行处理,而不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进行处理。安全例外的存在是WTO和成员方对于国家主权的充分尊重,它意味着允许成员方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暂时背离WTO成员义务。事实上,在该条款起草过程中,WTO成员就充分认识到这种安全例外不能被用于商业目的,这种宽泛的例外有极大的危险,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在文本中加入“必要”(necessary)一词,以寻求国家主权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平衡。
基于国际贸易法本身特有的入侵性和GATT第21条所述事项的敏感性质,WTO对于国家安全例外审查这类敏感案件,应保持充分克制,給予援引成员高度尊重,在防止成员方滥用第21条逃避WTO义务与维护成员方基本安全利益自由裁量权之间,维持微妙平衡,以防止过度审查可能给成员方主权和国家安全带来侵害。从实践来看,对国家安全例外的审查标准的建立应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
(一)识别“基本安全利益”概念
基本安全利益是司法机关进行实质审查的起点,只有明确了基本安全利益,才能区分哪些国家行为是非“必要”的,哪些是非“善意”的。该问题早在1982年阿根廷进口限制措施案中,加拿大代表就曾指出:由于GATT第21条并未对“基本安全利益”作出定义,这种模糊空间给予了成员方自行根据需要采取不同措施和解决办法。
WTO专家组在DS512案中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本案中,专家组认为区分“基本安全利益”和“非基本安全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并非所有国家利益都属于“基本安全利益”。专家组认为,只有那些与国家基本职能相关的安全利益才能被界定为基本安全利益,即保护公民和领土不受外部威胁、维护国内法律和公共秩序才应被视为基本安全利益,但专家组又退一步表示:由于各国国家的国情和环境都不尽相同,“基本安全利益”的具体范围一般应由成员方自行界定。专家组在此处明显表现出了游移的态度,一方面谨慎地将“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权利交给成员方,以防止WTO对成员方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侵害,另一方面又运用狭义解释,将基本安全概念框定在国家基本职能的基本范围内。这种限缩性的解释反应了WTO认为经济安全问题非国家安全问题的一贯立场。
(二)进行必要性分析
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应关注三个指标: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用尽其他一切可能、措施与客观事实的关联性。
首先,关于程度问题,国际法院在审理1985年“尼加拉瓜准军事案”中为我们提供了思路,该案当事方之间的争端之一涉及解释和适用1956年美国-尼加拉瓜《友好、商业和航行条约》第2条第2款(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本条约不排除适用下列措施:...(c)管制为提供军事设施而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武器、弹药和战争工具的生产或贩运,或其他材料的贩运;(d)为履行一方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所必需的,或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
该案中,国际法院并不认同美国基于国家安全条款的辩护理由,认为并未发现尼加拉瓜入侵中美洲地区的威胁,不符合援引国家安全例外的条件。特别重要的是,国际法院指出:“基本安全利益的概念当然超过了武装袭击概念的范围”,如果要引用相关例外条款,必须是有“重大的军事威胁”。按照国际法院的观点,如果美国想要援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豁免或采取某些违背条约义务的措施,就必须充分论证援用该条款的“必要性”。
在“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DS381)中,专家组的观点与上述国际法院的观点类似,均将“必要性”与“用尽其他一切可能”挂钩,进行审查。该案中主要涉及的GATT第20条与GATT第21条类似,也给予了成员方援用条款时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利。专家组对成员援引GATT第20条“必要性”的解释为:只有在没有其他关税总协定所规定的替代措施的情况下,才有理由被视为是“必要的”。除此之外,该案上诉机构也在报告中解释到:“必要性”应是在GATT第20条和GATT第14条非歧视原则的背景下,以“权衡”(weighingandbalancing)多方因素后所作出的决定。
最后,关注相关措施与客观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也是逻辑推理下的必然,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中,WTO均对成员方的救济措施提出了关联性要求。在DS512案中,专家组指出,在GATT/WTO历史上引用该条款的情况绝大多数都涉及武装冲突或严重的国际危机,各成员方在援引GATT第21条(b)款(iii)时应保持克制,将军事和安全问题与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分开。从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WTO包括大部分成员方均认为援引国家安全的条款门槛应该是相当高的:1)必须国家面临严重的军事威胁;2)必须证明相关手段是其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3)实施的措施必须与事实在客观联系。事实上,这种高门槛也同样能解释为何该条款特别是在WTO时期鲜有成功援用的事实。
(三)善意原则审查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作为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法习惯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法律适用层面的公平价值,缩小案情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差距,也可以帮助成员方在援用相关条款时,符合国际条约和法律的宗旨和目标。
首先,善意原则(goodfaith)的审查标准应从合目的审查的角度出发。WTO将善意原则作为审查标准在历史上早有先例,在“美国综合拨款法第211条”(DS176)一案中,专家组将善意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7条(条约目的条款)解释为善意原则的一种形式,明确指出WTO的所有成员在实施和解释TRIPs条款时,都应遵守善意原则。而在DS512案中,专家组亦以GATT和《马拉喀什协定》的目的和宗旨出发,以合目的论的视角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GATT1994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成员方为了保护非贸易利益而暂时背离WTO法律框架下的成员义务,但这显然不是成员方逃避相关法律义务的借口。如果成员方在WTO法律框架下的义务仅由涉事成员方单方面进行解释,那么会将使第21条的解释置于不可预测的境地,这是对WTO多边贸易体系下安全性和可预测性的完全违背。因此,DS512的专家组认为,成员方应当遵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和31条的义务,善意地解释和适用GATT第21条,成员方不得利用该规则逃避WTO法律框架内的成员义务。 其次,以限制权利滥用的标准审查成员方的“善意”。DSB可通过审查被诉措施对其他成员方的伤害程度,寻求被诉方国家安全利益与其他成员方和WTO多边贸易体系利益的平衡。善意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可以被认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突出正面引导功能,后者则体现消极的限制功能,均为成员方权利形式的准则。如在DS176案中,专家组认为,限制权力滥用是善意原则的表现形式,合目的性审查的实质是为了平衡WTO内部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限制成员方权利滥用,以避免其他成员的权利遭到侵犯。在美国虾案(DS58)中,上诉机构则首次将GATT第20条的例外情况与限制成员方權利滥用联系起来,指出GATT第20条的起首部分已经暗含了对成员善意履行的要求,应通过善意原则来限制成员方的权利滥用,如果允许成员滥用条约权利,可能使其他成员方权利受到贬损。
四、结论
WTO成员方援用本条款的行为本质是处于政治因素的考量,本条款的问题在于如何权衡滥用与成员方自由裁量,而这种平衡需要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审查。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排他性又使得该问题的审查变得更加敏感。因此,要避免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方主权和国际政治问题的过分干涉,就必须建立清晰且科学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一方面,DSB与成员方都应保持足够的“谦抑”。DSB在审查与GATT21条有关的措施时应保持谨慎克制,通过必要性对客观事实进行分析,将审查的重点聚焦在背景事实、具体措施等方面,运用目的性和限制权利滥用的标准对成员方的履行善意进行分析,最大限度的防止因为专家组不恰当的结论危害成员方的国家主权权力与国家安全利益。同时,各成员方也应意识到自我判断权利下的国家安全例外不是无限的,不能借以国家安全例外的名义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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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X县始终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安全系列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体制机制,建强机构队伍,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靠,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靠责任。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全面贯彻落实《X市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切实扛起党委主体责任,成立了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二是选优配强人员。国安委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国安办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兼任,国安办副主任由县委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X人。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安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审查备案制度,完成工作人员政审备案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同时,国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了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国安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周密安排部署,防范化解风险。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维护国家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谋划推进国会家安全工作。于X月X日召开了中共X县委国家安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传达并学习了省市国安委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X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防范风险。在建国X周年大庆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了国家安全暴恐事件大防控,对网吧、宾馆、加油站等重点行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开展反恐处突实战演练。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开门接访,全力解决问题,使突出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扎实做好舆论舆情工作,以本地网络平台为主,省市网络平台为辅,积极开展日常网上巡查,及时进行监控、预警、预判和处置。
三是健全机制,常态管控。全面排查全县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对外工作以及党内自身建设等七大领域风险点,制定《X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实行项目化、台账式管理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同时,聚焦“五个安全”全面梳理排查风险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国安意识。一是围绕关键领域宣传教育。在机关,通过设置系列宣传展板,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并通过主要领导领学和干部自学方式,集中开展国家安全学习活动。在企业。通过张贴标语、主题讲座、有奖竞猜等方式,让企业职工在活动中掌握国家安全知识。在社区,集中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观看国家安全宣传片,并以社区活动为载体,为参与活动居民发放宣传单。在农村,利用覆盖全县所有村屯的“大喇叭”,循环播放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二是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宣传教育。在X·X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了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周年”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建国X周年大庆期间,提早谋划,深入开展了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以及重要政策的宣传活动。在X·X反间谍法宣传日,开展了纪念《反间谍法》颁布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
三是围绕常态长效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循环播放国家安全宣传
【篇五】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2020年区国家安全工作的总结汇报 X县始终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安全系列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体制机制,建强机构队伍,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靠,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靠责任。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全面贯彻落实《X市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切实扛起党委主体责任,成立了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二是选优配强人员。国安委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国安办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兼任,国安办副主任由县委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X人。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安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审查备案制度,完成工作人员政审备案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同时,国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了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国安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周密安排部署,防范化解风险。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维护国家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谋划推进国会家安全工作。于X月X日召开了中共X县委国家安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传达并学习了省市国安委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X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防范风险。在建国X周年大庆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了国家安全暴恐事件大防控,对网吧、宾馆、加油站等重点行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开展反恐处突实战演练。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开门接访,全力解决问题,使突出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扎实做好舆论舆情工作,以本地网络平台为主,省市网络平台为辅,积极开展日常网上巡查,及时进行监控、预警、预判和处置。
三是健全机制,常态管控。全面排查全县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对外工作以及党内自身建设等七大领域风险点,制定《X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实行项目化、台账式管理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同时,聚焦“五个安全”全面梳理排查风险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国安意识。一是围绕关键领域宣传教育。在机关,通过设置系列宣传展板,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并通过主要领导领学和干部自学方式,集中开展国家安全学习活动。在企业。通过张贴标语、主题讲座、有奖竞猜等方式,让企业职工在活动中掌握国家安全知识。在社区,集中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观看国家安全宣传片,并以社区活动为载体,为参与活动居民发放宣传单。在农村,利用覆盖全县所有村屯的“大喇叭”,循环播放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二是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宣传教育。在X·X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了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周年”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建国X周年大庆期间,提早谋划,深入开展了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以及重要政策的宣传活动。在X·X反间谍法宣传日,开展了纪念《反间谍法》颁布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
三是围绕常态长效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循环播放国家安全宣传片和宣传标语,让国家安全知识融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党校的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全力推进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以国家安全为主题,举办了演讲比赛、征文活动、国旗下的讲话和主题班会等活动,通过系列活动,使广大师生对国家安全有了深入的认识,起到了“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扩宽信息渠道,健全情报网络。一是加强情报工作体系建设。按照《X市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直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情报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情报网络,拓宽了情报来源,关注重点领域,尤其是海外利益、宗教等相关情报信息,提升情报信息报送质量。
二是认真执行风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危机预警和管控制度,动态管控风险,定期排查政治安全风险、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经济安全风险等X类风险,压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职能部门责任,由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配合部门和责任单位互通信息、研判风险、完善对策,统筹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及时上报本地风险监测预警管控情况。
【篇六】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委厅国安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成立学校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落实措施,认真开展学校国家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研讨,全面准确领会精神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组要求,学校党委第一时间做出响应。接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学校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领会委厅国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通报有关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落实委厅实施意见和2019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具体举措。通过学习研讨,切实提升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学校党委的工作落实安排上来,确保学校国家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提升能力水平 学校党委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班子全体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总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国家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明确了学校国家安全工作重点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部门,指定了专门的联络员和信息员。制定《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学校国家安全工作运行。
三、聚焦关键环节,推进贯彻落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学校国安工作领导小组聚焦新生开学报到这个关键环节,紧扣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重大保障期,全方位安排,精准化施策,全力做好了学校国家安全各项工作。
1.注重教育引导,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学校党委以主题教育的开展为契机,紧紧围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这一主线,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十二字总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注重立行立改,强化统筹推进,利用集中学习研讨、观看主题教育视频、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平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微信、微博发布主题教育相关信息等形式,推进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确保主题教育宣传引导全覆盖,有效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注重排查管控,全力维护阵地安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强化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类阵地的管理。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就老生返校、新生报到、安全教育、奖助贷评定、服务管理等方面对新学年学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体教师特别是思政课教师,切实维护“三尺讲台”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组织发放民族宗教知识手册,通过开展主题团课、主题班会等形式普及宗教知识,加强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开展宗教信仰情况摸底排查,动态化掌握基础情况。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确保用好管好守好网上舆论阵地。
3.注重预防演练,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开展学校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活动,组织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排查有关安全风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立行立改,按期销账。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联合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举办了消防演习“进军训进校园”活动。注重加强安全宣传,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问题。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先后组织了系列新生学前安全教育,围绕防盗防骗尤其是电信诈骗、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主题,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下一步学校国家安全工作的措施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增强师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其防范敌对思想、不良思潮的敏锐性、自觉性和鉴别能力。
2.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加强教室、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门卫管理,抓好校园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查严禁社会上人员或各种非官方组织进入学校开展活动。
3.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作用,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专业性地进行心理干预,防止过激行为、偏激思想的发生。
4.加强新媒体信息管控。继续加强对校内网络媒体的管理,扎实构建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机制,构筑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篇七】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20xx年,XX社区国家安全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综治委关于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宣传国家安全法法律法规,深化加强村民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履行宪法赋于人民保护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稳,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形势下,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共创国家安全,紧紧围绕年初上级国家安全部门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各类安全保卫工作,社区的国家安全工作取得了实效,实现了无邪教等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和侵犯涉外人员人身财产事件。现将今年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进行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意识,健全组织网络。
首先,健全了社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综治专干为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其次,研究制订了20xx年度社区国家安全工作计划,并将国家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第三,制订了社区国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制度,社区明确了一名国家安全信息联络员,制订了社区国家安全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制度,加强了社区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力量。
二、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XX社区利用入户、宣传板报及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知识,主要宣传: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义和权利;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一年来共开展活动2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三、加强保卫工作,健全工作机制。
国家安全工作事关民族、人民政权存亡的大事,做好保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汇报交流当前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针对重大、重要节日活动,特别是传统节日,社区国家安全小组始终把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此外,还加强对单位的督查,全面确保了街道社区的安全。
一年来,我社区国家安全工作虽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社区国家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仍然显得较为艰巨,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社区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振奋精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篇八】大学生国家安全论文
20____年以来,____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及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镇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我镇认真贯彻“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方针,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对____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镇长担任组长,由一名副镇长负责专门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原有3名安全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2名有责任文秘114版权所有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并在车辆、经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及时组织相关站、所、社区、村委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全镇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和隐患,安排布置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全镇__个村委会、__个社区以及镇辖区内的__家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防汛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等五个责任书,并要求企业与车间、班组,社区、村委会与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台帐,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三是定期研究、布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各企业召开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今年以来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5次。
(二)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煤矿生产安全。我镇根据县安监部门和煤炭监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____镇煤矿安全整治,督促镇煤矿加大安全生产基础的投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档案及台帐,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今年共组织对镇煤矿进行安全检查9次,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并进行了督促整改。
2、非煤矿山安全。一是把好入口关。对申办采石厂、砖厂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实力、条件符合的才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二是加强检查。每月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矿(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年共对企业开展检查90次,对一些厂(矿)企业违章企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整改建议书14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并进行了督促整改。帮助厂(矿)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档案台帐,积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依法生产。
3、道路交通安全。在交通安全方面,我镇一是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机动车档案、台帐及各项规章制度,由各社区、村委会与辖区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二是及时成立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在每星期星期四马尾冲、星期六文华街天、星期天____街天组织人员同____公安分局民警上路巡查,对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半年以来,我镇共出动车辆162辆次,出动人员324人次,查处、纠正各类违章970起。
4、学校安全。我镇对学校安全高度重视,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实验室、小卖部、教师住宿区,校园内的摊点,学生食堂等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严格学生作息制度,实行校内24小时巡查制度。通过学校自检自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有效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全。我镇辖区内共有液化气站、氧气站、油站共15个,我镇经常组织人员对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其建立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台帐,以确保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生产安全。
6、消防安全。在消防安全方面,我镇一是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进行了及时调整。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三是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点林区明确专人24小时巡查监控,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7、食品卫生安全。配合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各饭店、宾馆、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部分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个体户进行了思想教育,并责令其当场销毁所经营的过期食品。
(三)注重宣传,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我镇以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整治、“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一年来我镇共组织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共4期参训人员达145人次,积极配合厂(矿)企业开展企业职工三级教育培训400人次,教育率100,通过培训,各企业厂(矿)长、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思想素质提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利用星期天在松江花园设宣传点,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在____、____街天则组织人员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今年以来共上街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2892份,接待群众咨询346人次。
(四)防患未然,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我镇除了对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进行规范和完善外,还及时制定了《____镇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___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扑救森林火灾方案》、《____镇20__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____镇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等几个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做到有章可循、临危不乱。
(五)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及事故处理工作
为保障信息畅通,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妥善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我镇一是强化值班制度。镇政府、镇企业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全天通讯畅通。二是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及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各项处置工作,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或少数工人业主、工人安全意识较低,使一些责任制度未落实到实处。
(二)安全工作经费紧缺。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导致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由于群众出行问题得不到解决,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屡禁不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文秘114版权所有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二)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各厂矿(企业)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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