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范文
加强商贸行业管理,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直接管理,而是以放开搞活为出发点,以规划、指导、服务为内涵,运用国际通行惯例、市场经济法则和有关经济政策,引导和规范商贸行业的经营行为,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在新的形势下,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适应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我国承诺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零售业,对国内商贸业的保护期将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政府将退出对商贸行业的直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统一监测市场运行状况,集中反映企业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工作桥梁和信息通道,为政府制定商贸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宏观管理上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农业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市民营商贸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规模经济偏小,引进先进经营业态的步伐缓慢,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商贸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承接生产启动消费的作用,如果商贸企业业态僵化,发展滞后,必然制约一、二产业的发展。因此,只有重新整合社会商贸资源,大力调整商贸经济结构,才能实现商贸产业的社会化、现代化和专业化,促进工农业生产的良性运行。
三是适应规范经营、发展商贸行业经济的需要。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行业规划和管理标准,我市社会商业尚处于松散无序、自由发展的状态,有些行业恶性竞争、假冒伪劣等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在去年防治非典期间,业内企业管理混乱、违章经营等问题更是充分显露。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扭转这一状态,使之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四是适应社会消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消费方式将发生较大变化,观光商贸、生态商贸、科技商贸应运而生,绿色商品、绿色市场、绿色消费呼之欲出,消费信贷、分期付款、复合消费进入千家万户,传统的社会消费观念和商贸经营格局被彻底打破。如何适应这种变化,顺应这个潮流,客观上也对商贸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关于商贸行业的管理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两个率先”、力争“两个提前”为目标,围绕建设商贸强市、商贸大市、商贸名市的目标,完善行业管理体系,提高商贸经济质态,促进商贸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1、加强商贸行业政策研究和规划管理。要以现代商贸理论为指导,根据国家商贸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和起草有关条例的实施细则、全市商贸行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市场建设方案,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和商贸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严格市场运行与商品供求监测管理。要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商品流转动态,为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要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和战备物资储备到位,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关系社会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商品的供应。对粮食、猪肉、药品、农药、化肥等商品要大力实施“放心工程”,加强商品质量监控,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要实行市场监控,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全程跟踪,组织检查,整顿秩序,确保经济建设正常运转。
3、强化商贸行业自律管理。业内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准则,坚决杜绝恶性竞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要推行同行公议制度,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要发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建立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效互动的机制。市外企业单位驻江都商务机构和商贸企业必须服从属地商贸主管部门的管理,维护商贸行业社会声誉和商贸流通市场秩序,共同树立“诚信经营,自律为本”的商贸企业形象。
4、完善市场建设和网点设置管理。市场建设要适应现代物流发展,市场管理要体现流通行业特色。要统一制定管理标准,统一明确工作要求,促进专业市场规范运作。要根据江都中等城市发展规划,按照中心区、街区和住宅小区的布局,科学规划,分级布点,有计划地发展特色街,提高商业网点设置的合理性。
5、强化商贸行业文明管理。各商贸企业必须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深入持久地开展三个文明建设活动,以优良的服务、优质的商品、优美的环境为城市增添光彩。要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星级”服务、技艺能手评比、企业排序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文明水平。对参加竞赛、评比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促进对外商贸工作。商贸主管部门要注重研究多边、双边商贸合作政策,妥善处理对外商贸中的重要事务。要把握长三角经济辐射圈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勤联谊,广交友,扩大与国内外各界客商的联系。江都“三把刀”历史悠久,要通过市场运作,抓好服务技术和商贸劳务输出工作,把我市的餐饮名牌产品和服务技艺人才向国内外输送。要发挥商贸区位、场所、设施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型商业集团来江都投资兴业。
三、建立商贸行业管理体系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商贸流通服务业联合会及十多个专业商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逾千家,从业人员数达万人,并进入正常运转,确立了不可替代的行业管理地位,在全省各县市中位于前列。当前,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商联会为龙头,以各商贸行业协会为载体,切实履行商贸行业的管理职能,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商贸行业管理体系。
1、构建商贸行业协会网络。要以扩大覆盖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立和调整各行业协会。要按照辖区或商贸行业的分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和渗透力强的行业,成立专业行业协会或分会,填补地域和行业上的空白。要积极吸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非本市注册企业加入协会,构建包容全市社会商业的协会网络。
2、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功能。一是服务功能。为业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建议反馈、产品推介、学习考察等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协调功能。主动参与同行议价、联合展销、项目中介、纠纷调解等活动,与各社会组织之间增进联系,加强了解,增进友谊。三是指导功能。对企业经营方针、结构布局、管理机制等提出建议和设想,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参与企业决策咨询。四是调研功能。深入行业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政府经济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为政府制订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3、增强商贸行业协会活力。要结合商贸行业特色,开展各种维权活动、商务活动和公益活动。要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开展以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放心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自律活动、打假活动和检查活动。要立足于提高商贸行业整体素质,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交流活动和评审活动,不断扩大商贸行业协会的影响。
四、落实商贸行业管理措施
商贸行业管理范围广泛,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筹划,按照商贸管理的统一要求,周密部署,全面落实。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市商贸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全市商品流通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业改革和社会商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社会商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为此,市商贸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为社会商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二是明确管理要求。为发挥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避免重复投资,凡在城区建设旅馆、饭店、浴室及500m2以上的商业零售网点,必须报市商贸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沟通。市商贸局及各行业协会要根据政府的要求,开展积极有效的行业管理。
2、统一标准,制定规范。市商贸局要牵头组织各行业协会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统一制订各经营行业、各经营门类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作为商贸企业的经营管理准则和市场准入依据,并采用社会承诺、行业推介、定级评审、消费评议等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加强行业监督,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既富有行业特色、又符合经济法则的市场环境。
行业管理范文篇2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六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第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计划时,必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八条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计划;
(二)负责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工;
(三)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四)统一审批、编号、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五)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
(六)组织本行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第九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
第十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按行业标准计划的安排,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修改为送审稿,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第十三条行业标准送审稿,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委托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
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时,参加审查的人员,应有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行业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2)并附有"函审单"(格式按附件3)。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行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1)及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
行为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
行业标准的审批必须尊重"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应有充分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意见。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确定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应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意见,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行业标准的复审也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时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报送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第十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后三十日内,将已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行业标准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成行业标准归口部门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第十八条编写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行业标准的出版,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确定。
行业标准出版后的正式文本,应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五份。
第十九条行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应纳入国家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行业管理范文篇3
(一)旅行社在规范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旅行社存在着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为了在行业竞争中生存,迫切为了蝇头小利与竞争者在同一线路、同一客户群、同样的服务上瓜分市场,而不管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获利。旅行社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一个最好的体现就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大多数旅行社盲目的为争夺游客而疯狂降价,甚至出现了“零团费”、“负团费”的状况。旅行社的降价导致了各项服务标准降低,导游按30%的行规收取导购回扣,旅行社通过拆分价格的“策略”将签证费等必要的费用排除在团费报价之外,最终导致游客与旅行社的关系紧张,不但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反而使服务质量被忽视,无法保证质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旅游局曾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海南旅游最低限价政策,但效果不佳,滥价竞争现象仍普遍存在。
(二)旅行社在经营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行社的市场准入己完全放开,申请设立旅行社的门槛很低。旅行社已由过去国有旅行社占主体变为民营旅行社占主体。国内许多旅行社是在过去国有大型旅行社,如中旅、国旅、青旅、教育、康辉旅行社等基础之上通过转让、承包、重组等方式形成个体经营旅行社或股份制旅行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过去大型国有旅行社的总社与其在各、市的分支旅行社虽表面上具有部分相同的名称,但他们之间并没有任何业务联系及组织关系,仅有相互股份持有关系,同级各分支旅行社之间无任何联系。任何人只要一次性交2万元所谓的承包费即可获得这些知名国有旅行社的命名权,他们通常不对外挂牌,业务一方面靠个人关系获得,一方面靠在报纸上打小广告获得。具有政府背景的旅行社如教育旅行社,也很少对外挂牌,很少经营散客旅游业务,主要靠承办教育部门的各种会议或靠业主个人关系拉拢团体客户获得业务量。旅行社的这种“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使得很多旅行社虽然名称相同,但实际上各自为政,经营规模很小,没能实现规模经济。
(三)旅行社在产品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旅行社普遍不重视市场营销,从产品设计到销售及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均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1.产品雷同,差异性小。目前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旅行社产品几乎全部集中于“团体、包价、观光、标准”的产品,即散客游产品比例很小;包价旅游产品以全包价为主,灵活包价和单项服务的比例很小;消费档次上以标准等为主,豪华等和经济等比例很小;旅游以观光为主,其他形式的旅游所占比例很少,旅游产品结构比较单一。除了产品类别单一外,各社推出的线路、服务内容更是雷同。2.产品初级化,质量不高。旅行社提供的观光产品还处于初级开发水平,观光旅游产品尚缺乏参与性、娱乐性、知识性和享受性;而度假旅游产品、商务旅游产品等其他旅游产品开发的水平同国外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更导致了旅游产品质量低,如购物时间长、景点不具有代表性、服务标准低等现象。
二、完善旅行社行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针对旅行社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只有3部,对旅行社的管理主要就是靠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采取的放任自流的态度,也是造成旅行社行业“散、小、乱、差”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规范旅行社行业秩序,引导旅行社健康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一)完善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
1.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评定等级
旅行社业的产品是服务,而服务的质量很难像有形产品那样获得检验,因此,旅行社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业务技术标准进行事前检验。可以从旅行社的资质、业务人员执业技术规范、操作规范、产品标准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技术标准,在全行业中推广。2.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营销以“低于成本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旅行社经理要严惩不怠,在媒体及国家旅游局的行政办公网上公布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等违规旅行社及其经理人员的名单。对于违法进行承包经营和不对外挂牌的黑旅行社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
3.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旅游局的政务信息网站做的还很不完善,网站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用来政务信息的窗口,而关于旅游各行业的动态信息几乎没有。因此,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应将提供旅游消费信息作为一项工作,逐步构筑本地区各景点的消费水平、各种通达交通费与各档次饭店住宿花费的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布于众。倡导“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促进大旅行社集团化,中小旅行社专业化
旅行社业未来的行业结构发展趋势是旅行社根据自身的规模、实力、内部结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通过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协作与联合等途径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形成专业化分工体系。
1.大旅行社转变为旅行社集团、旅游批发商
大型旅行社可依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鼓励竞争和稳定联合相结合的一般原则,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总体要求,采取市场力量为主,通过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量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构架可承袭现行一些大社采用的总社和各热点地区分支社的形式,采用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大旅行社在实现集团化时,其业务重点可放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旅游接待三个方面,而销售业务可外包出去,以使得旅行社集团能够集中精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产生规模经济效应,避免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不规模竞争而减少资源消耗。
2.中型旅行社专业化经营
中型旅行社应调整其经营方向,在充分认识自身情况和对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之上,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相对劣势,实现某些产品的深度开发,开展特色产品和优质服务,实现专业化经营。中型旅行社实行的专业化经营在行业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旅游批发商进行产品专项分销的终点,又是旅行社门市部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个性化采购的起点。
3.小旅行社通过实现网络化
小旅行社可借鉴欧美国家小旅行社的发展经验,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改制为社,在内实现各家旅行社紧密联系的网络化经营。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太多的接待设施,其业务是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销售。社凭借其地域优势和优质的服务,包括航空、饭店、汽车租赁及旅游经营商的产品,从被商那里获得销售佣金。
“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的金字塔形的批发、零售、的三级旅行社行业结构将是旅行社业应对未来竞争的发展趋势,这种垂直分工的体系也将使旅行社的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行业管理范文篇4
一、旅行社现状。
近几年,我市旅行社行业发展迅速,自2001年6月审批成立第一家正规旅行社以来,几年的时间发展到47家。47家旅行社中,除2家为国有旅行社,其余45家旅行社性质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行业的状况来说,旅行社业发展迅猛,同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良好的经营机制,传统模式还大量充斥于旅行社经营的方方面面,经营管理还处在春秋战国时代,企业机制五花八门,业内人员参差不齐,经营手段多种多样,大多数旅行社继续在较低的经营与管理水平上徘徊,还处在“大众旅游”相互抢食的低级阶段,显露出经营上的“小、散、弱、乱”,距离专业化分工以及集团化规模效益和高效率还相差甚远。此外,一些经营者只注重短期利益,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或者搞挂靠承包,扰乱了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陷入恶性循环。
二、旅行社发展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旅行社总量与结构存在问题,规模小,效益差。
从目前来看,旅行社发展总体来说是总量不足,结构不均。由于旅行社的数量与旅游需求的发达程度直接相关,虽然总量上看规模不小,真正符合旅游发展需求的旅行社数量不足。结构不均更加突出,普遍是小、散、弱、差,大家在重复的市场上推销重复的产品,拉重复的客户,形成低层次的竞争,经济效益较差。经营规模小。
(二)产品单一,竞争无序,价格的恶性竞争导致质量下降。
目前,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普通化的大众旅游产品,大路货太多,缺少有针对性的专项旅游和特种旅游项目,产品开发不细,虽市场容量很大,而市场开拓不足,不利于开拓新的客源群体,尤其对于有特殊爱好的消费者往往无法满足其特殊需求。因此造成目前*40多家旅行社出现旅游业务"僧多粥少"的局面,这种状况和旅行社现有的规模不足、小散弱差的状况有直接关系。大多数旅行社从广告到产品,从线路、餐宿标准到出行方式和价格,都难以满足客人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结构,从而给游客制造了一个又一个压价的机会。由于游客压价,导致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很容易演变成了单一的价格战,使旅行社的经营陷入恶性循环。同时,低层次竞争,使“价格下降,质量不稳定”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价格的下降,有合理的因素,因为市场开放了,经营单位多了,自然引起价格下降。虽然消费者得益,但价格的急剧下降使得质量也下降,造成质量不稳定。
(三)行业监管力度不够,造成旅行社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如有些旅行社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虽然使用旅游标准合同,合同的主要事项也很全,但在具体事项上却靠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设下陷阱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如路线和主要游览点故意含混,说明不清;购物娱乐方面没有详细列明购物地点、时间及娱乐项目;消费者取消行程时退款办法和标准不标准等。二是旅游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旅行社为招揽游客,夸大或不实的旅游信息,误导消费者;还有国内旅行社做出境旅游宣传等,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三是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旅游购物收取回扣。导游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干私活;随意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等。四是超范围经营及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四)不重视网络化经营,电子商务水平较低
我市现有的旅行社不具备网络经营的协调性和营销的一致性,不重视网络化经营,大部分旅行社仍停留在办公自动化阶段,只有部分旅行社联入了国际互联网。同时,我市旅行社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进程缓慢,水平较低,还存在好多问题如企业机制影响网站的发展;人才短缺影响电子商务的应用;某些网络公司不理解旅游企业的真正意图,盲目建站;企业领导人口头喊重视的多,真正自己潜下心来研究的不多;旅行社的网站虚报浮夸太多,盲目夸大其词、擅自提高自身身价;网络成本过高;政府管理职能滞后,主要是行业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一等。
(五)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素质有待提高。
我市旅行社行业的人才水平存在不专业化的问题,现有人员缺少从事旅行社专业化的水准。我市旅行社管理人员,大多为大专以下学历人员,旅游专业人员很少,平时接受专业培训较少,导致管理水平低下。同时,基层的导游人员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导游人员只具备语言功底,其讲解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还有部分导游人员在讲解过程中掺杂庸俗低级的内容,在旅游消费者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导游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确实有待提高。同时,相当一部分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不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的建议
(一)引导旅游企业加强市场细分与差别定价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旅游市场日趋理性、成熟,同时也出现出游需求差异化、出游消费阶层化。旅行社旅游产品规划建设有必要研究不同消费阶层游客的不同消费需求,针对不同的游客阶层,在不同的季节加强市场细分与差别定价研究,制定相应策略,以产生最大的吸引,合理保护、充分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游客需要,获取长远最大效益。旅游者之间的差异化,要求旅游服务必须面向个体,如果不提升服务的附加值和档次,就不能吸引顾客,也无法提高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或称服务的多样性、服务的可供选择性,将取代价格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世界旅游的趋势是散客化、个性化,旅游者越来越不满足于传统旅行社服务的"团队"模式,越来越追求符合个性化的旅游服务。传统的"组团"旅游模式逐渐丧失了优势,"散客"旅游已上升为一种主要旅游模式。
(二)抓好培育市场和规范市场双管齐下。
这涉及到直接的旅游市场管理。近几年来,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是旅游局的工作重点,是旅游行业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也见到了一定的成效。要在规范市场的同时培育市场,这是当前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双管齐下就是既要规范,也要支持,更要采取一系列培育和发展的政策,这样才能使市场尽快发育成熟起来。市场发育成熟了,市场规范才能真正达到治本。旅行社市场需要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也需要一个加速培育的过程,两者要结合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治理整顿,才能真正到位。
(三)大力发展旅行社企业电子商务。
随着电话、电脑的日益普及,互联网成为现代办公领域中一种不可替代的工具。众多的旅游者现在从互联网上获得丰富的目的地信息并视其为一个主要的信息渠道,网民的旅游消费习惯也日趋网络化,且消费实力不可低估。旅游电子化的进程终将变得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进而彻底打破目前旅游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旅行社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它将彻底改变传统旅游企业,旅行社的网站完全可以成为一地的旅游门户网站。当前我市旅行社企业电子商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使之成为一地的旅游信息门户网站,成为中外游客了解当地的信息的窗口;做好旅行社的网站,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该怎样制作网站;用合理的手段来推广这个网站;通过内容吸引消费者(全面、实用);培养旅游+网络复合型人才,并用良好的机制来吸引他们在这里长期工作下去;旅行社网站需要创品牌。
行业管理范文篇5
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概念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通俗地讲,就是旅游行业管理在乡村旅游中的推广与应用。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有关专家的解释,就是“政府组织及行业组织通过旅游政策、法规,引导旅游发展方向,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以此类推,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就是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行业组织,以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要素为管理对象,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及经济手段,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以达到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经济效益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作为乡村旅游业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其主体就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政府部门。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着许多“瓶颈性”矛盾和问题,如设施需要完善,经营需要规范,规则需要建立,秩序需要维护,行业标准需要确立,这些工作必须且应当由政府来支持、推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乡村旅游发展必然矛盾重重,步履维艰。
二是行业协会。乡村旅游行业协会是乡村旅游经营者自发成立的市场中介性组织,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其实质是介于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非政府行业管理机构。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行业协会在乡村旅游的管理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重要。
二、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规范作用。针对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所出现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生态破坏、经营紊乱、竞争无序等问题,政府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查处违法问题,制止无序竞争等,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着指导作用。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民,普遍素质不高,信息闭塞,观念落后,知识缺乏,严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此,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推广管理经验、指明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意见等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使其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多出成效,让旅游资源优势尽显,充分发挥。
服务作用。乡村旅游因经营主体的弱势性及资源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应重在扶持与服务,着力开辟乡村旅游发展的“绿色通道”。加大导向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使乡村旅游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积极提供信息支持,开阔发展视野,使乡村旅游目的地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把握主动;组织乡村旅游目的地整体对外宣传,进一步扩大目的地知名度。
调控作用。乡村旅游各产业要素,彼此依赖性强,哪一方面缺失或不完善,都会直接影响到乡村旅游的综合接待能力,甚至影响到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全面把握各要素发展情况,并运用行政、税收、法律等手段有效把握平衡,适度抑制过快行业,扶持发展滞后行业,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监督作用。监督是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乡村旅游发展初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不合法的事情,需要通过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不断改进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当前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权威不足。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乡村旅游的政府机构,普遍权力小、地位低,在乡村旅游中难以成为管理核心,缺乏应有的权威。造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权威性小,一是国家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乡村旅游中有关资质认定、项目审批、颁发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过问,经营中出了问题往往拍不了板,定不了调。如有的家庭旅馆经营多年却从未缴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提醒督促,最终还得协调其他部门解决。
管理滞后。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许多地方没有制定具体的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如乡村旅游目的地、住宿设施、餐饮饭店、从业人员等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市场监管措施,安全保障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行业管理缺乏依据,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管理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步伐,造成乡村旅游许多项目未能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
欠缺统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才能有效管理好旅游市场。但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默契,难以实行统一管理,致使旅游市场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严重。
四、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对策
1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不仅是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乡村旅游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旅游的政府机构,除现有的职权外,根据旅游行业管理及乡村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应适当扩大一些行业管理职权。如重点景点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权;乡村旅游饭店和餐馆的审批权;乡村旅游景点(线路)的审批权;旅游价格审批权;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监察权等等。此外,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旅游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扎实做好旅游投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树立行业管理在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心目中的威信。
2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当前国家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旅游市场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查处的情况下,要管住、管好乡村旅游市场,仅仅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必须要走旅游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路子,且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二者结合的办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模式。
借鉴一些地方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当前市县旅游局应下设旅游联合执法大队,长期抽调公安、工商、交通、技术监督、交警、城管、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大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但业务上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各部门人员的身份不变,编制不变,工作上接受旅游行政部门及其编制所属部门的双重领导。
行业管理范文篇6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是当前煤炭行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反映出煤炭行业管理上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资源开发管理、行业标准和规程修订、市场准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治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要围绕煤矿安全生产采取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煤炭行业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为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和有关行业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相应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调整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职能基础上,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相应加强组织建设,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
二、调整国务院相关部门职能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既要加强宏观管理,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也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管理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解决当前煤炭行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理顺职责关系,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
将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职能,交由煤矿安监局承担。
将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管理的矿长资格证颁发的工作,交由煤矿安监局承担。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工作,改由煤矿安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审核发放,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具体工作由地方负责。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委核准重大煤炭建设项目,要征求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的意见,煤矿安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核准。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安排上的工作分工,即:由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设在地方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的方案,联合上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对方案和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达。
三、明确和加强国务院相关部门职责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要在宏观政策、安全监管、资源管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和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委要强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等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煤矿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要加强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煤矿安监局要继续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和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监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职能。同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也要尽快落实职能分工,明确各自责任。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乱采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科技部要加强对煤矿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进步的组织工作,加大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瓦斯抽放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投入,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劳动保障部要研究落实推进煤矿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煤矿用工和劳动管理。
教育部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地矿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人才。
国资委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中央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和考核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行业管理范文篇7
根据“总量控制,稍紧平衡”指导方针,烟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积极调整结构,反哺农业,促进了农村地区烟叶种植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改善民生作用。同时,烟草行业对于社会各类公益事业进行帮扶资助,为社会的进步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烟草专卖制度面临的环境
(一)宏观环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日益成熟,很多行业已经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市场化。受到全球范围内禁烟的影响,以及居民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吸烟行为正在受到严厉的限制。烟草需求量正在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烟草行业面临着生产过剩,收益下滑的困境。(二)微观环境。由于财税利益驱使,地方政府建立自己区域内的烟草企业并对本地的烟草销售进行专卖保护管理,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地方性保护。烟草企业自身出现的问题,冲击着这种专卖制度。例如,烟草产品的结构比较单一,高焦油、浓香型、烤烟型的香烟产品市场份额过大,烟草企业品牌不强,难以形成世界性的香烟品牌,国际竞争力较低。
三、烟草行业专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烟草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竞争力不强。在烟草专卖制度下,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烟草产品的同质化比较严重。在同国外烟草巨头竞争中,尤其是在国际市场,还处于劣势地位。(二)管理思想和工作方式落后。现有管理体制下,管理的思想理念比较落后,实际管理工作中,管理方式方法比较僵化。管理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不足,缺乏市场竞争意识。
四、改革策略
烟草专卖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规范烟草行业本身的发展,平衡市场需求和国家财税收入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不过在当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这种管理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急需改革。(一)适当降低行业的整体交易成本。对烟草专卖制度下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找准切入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烟草行业的整体交易成本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对交易成本过高这一弊端进行改革。过高的行业交易成本,导致烟草企业竞争压力大,在交易流通环节耗费大量费用。因此,要对烟草行业的交易成本进行控制,适度降低行业的整体交易成本。具体来说,在实际管理工作方面,要对交易的过程进行明细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管理,明确每一环节的费用,降低和减少不合理的交易流通费用,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现象。降低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开支,为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创新打好基础。(二)完善烟草行业的服务制度。我国烟草行业经营过程中长期实行专卖制度,对行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不够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法律规章制度也日趋完善。人们对市场竞争环境下各行各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烟草行业服务工作不到位已经无法适应行业的整体发展。在因此,做好行业服务工作创新研究,使之成为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保证,就成为了行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有效扭转“地方保护”、“地方专卖”的倾向。(三)加强市场机制建设。首先是建立开放的市场机制,在烟草行业探索更加合理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其次是提高管理者和行业内部人员的市场管理思维方式,使之可以利用全面市场管理思维方式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为行业整体市场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持。最后,在管理机制中融入市场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使行业整体机制服务于市场化进程。(四)加大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力度。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合理的范围内,推动烟草企业进行现代化改制、重组。建立现代化烟草企业管理制度,政府对烟草行业的管理,要着眼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烟草企业主动改革创新,激发自身活力。用市场化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法,正向引导烟草行业的发展,形成市场化竞争的意识和氛围。市场化取向改革,要成为探索烟草行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共识。要积极培育重点品牌,以需求满足率、市场动销率和合理存销比等为主要测评指标,严格执行品牌引入退出机制。开展以“抓上柜、促动销”为核心的重点品牌培育工作。同时,着力抓好市场开发,在经营方式转型中,进一步细分市场,竭力打造婚庆、旅游、商务、社区、民俗五类特色市场终端,充分发挥重点培育品牌、引导消费的作用。
五、结束语
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和战略,在改革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人们对烟草这种特殊商品的需求和抵制态度,同时也要认识到行业发展在增加国民税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增加就业方面的功能。在综合平衡协调的框架下,深入推进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创新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烟草专卖制度适合国情,当前必须坚持。中国烟草市场是专卖体制下受计划调控的有序、有限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在改革过程中,要继续推行大品牌战略,把烟草产业和品牌做大做强;坚持"走出去"的战略,力争使我国烟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行业管理范文篇8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建立*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运管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现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目标和工作安排,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紧密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严格控制和清理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经宣布取消的项目,立即停止执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所需办公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款方式代替办公经费和工资、津贴等开支。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的现象要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稳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不仅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损害正当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损害城市的整体形象,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运营的力度,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证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和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欺行霸市的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给予打击和取缔。
(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针对出租汽车行业近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重新核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等级及收费标准,要求各经营企业结合实际,与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较为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认真界定公司服务项目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费。
(五)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对出租汽车服务不规范、车容车貌、车辆卫生和司机个人卫生差、车辆技术状况不良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治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明确阶段目标,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第一阶段:20*年9月1日前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进行层层动员,认真传达、学习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第二阶段: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面实施阶段。本阶段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要针对出租汽车的各种收费、非法营运、管理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不正之风、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以及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内卫生和驾驶员仪表仪容、服务用语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和规范。
(三)第三阶段:20*年9月15至9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9月中旬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办公室。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20*年10月为迎检和总结表彰阶段。一是做好迎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准备工作。二是根据我市专项治理情况和国家、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仍存在较多问题和行业不稳定现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着重实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防止走过场。
(二)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专项治理的内容、必须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于20*年8月31日前,将本县专项治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现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行业管理范文篇9
一、行业管理工作
1、根据省经信委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新型工业、信息化发展,及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2、继续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示范工程,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功能,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指导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3、认真履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格初步审核任务,做好上报工作。
4、研究提出改善企业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
二、非煤矿山管理工作
1、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准入条件,大力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2、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进行核定,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
3、针对2015年采石厂和窑厂的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后续监督管理,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坚决打击非法碎石加工。
行业管理范文篇10
一、什么是行业管理
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分工灵活易变,专业分工日趋精细,行业分化日益加剧,行业间的相互渗透溶合更为普遍。行业的复合性越来越明显。因而行业管理是动态的。这是行业管理的属性。
市场经济的活力是企业在竞争中创造的,同时市场主体很难兼顾社会利益公平,缺乏整体组织和联合行动的能力,相应地会产生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国家从经济整体发展出发,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都要求对行业进行管理。这是行业管理的客观要求。
行业是分类的多样化的;其管理也是多层次的多样化的。我们要跳出仅仅相对于部门管理优劣去思考行业管理的局限,而站在适应经济规律的长远角度来认识:这就是行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既要利于行业的协调发展,又要适应行业的千差万别,因此它应当是动态的,非模式化的。
行业管理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政府的行业管理:它是政府基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需要,通过规划、引导,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利用相关的组织,对全社会的行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从整体上讲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
另一个层次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自律性行业管理。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自发地组织起来,建立机构,做服务、协调、自律的工作,如协会、商会等组织。这是市场机制把管理功能赋予企业自身的体现。其管理的特点是自发、自愿、自我的管理。这种自律性行业管理脱不开行业自身的局部利益,它必须遵从于政府的行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法律,要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的行业管理在这一体制中起主导作用,自律性的行业管理处于基础的地位,二者密切关联,协调有序,但又各有其位,不可替代。
发达国家尽管不明确提行业管理,但实际上都有行业管理,在他们那里,政府和民间协会职责不断地调整规范,它的行业管理比我们远远有效。我们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吸取他们的经验,认真对待行业管理问题。
二、行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企分开难题迄今没有解开。
政企分开的全称是政企职能分开。这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老难题。1984年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当作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整个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作为企业体制改革的路向,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实现产权制度改革与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一般说来,也确实在逐步深化。这一方面的成绩应该基本肯定,无可非议。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说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解决了。但在实际上能否作到这一点,人们的预测并不乐观。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查原因。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政企分开上有决策,下有要求。但是事与愿违,政企职责迄今没有明确分开,至少是没有截然分开,究其原因就是中间有一个“顶门杠”。道理很简单,在政企不分的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更是唯主管部门是从的“小媳妇”。不仅有工业主管部门婆婆当家,更有有关部门从各方面实行“绳捆索绑”。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又怎么活得起来,又怎么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芽
2.对政资分离这个问题难度估计不足。
从近年来党和国家的“红头文件”上看,就曾出现过几种不同的规定。1988年,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其所有者代表权。时隔两年,即1990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又规定,国有资产应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其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又过两年,即1992年,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重新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6年之间,在同一个问题上变换三次。这种变化表明,作为国家已经感到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性,有心寻找其解决的较好方案。可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难度估计不足,关键之所在吃得不透,思想解放得不够,所以变来变去,都没有跳出“如来佛的手掌”。这就是说,政资仍然统一在政府手中。
政资不分所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特别在前苏联、东欧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都为大量实践所证实,这恐怕不是任何人想掩盖所能掩盖得了的。
3.行业协会职责权限不清。
对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于电力体制改革这两年内进展缓慢,加上政府、企业改革都不到位,政府行使的职能中哪些应当保留和加强并转给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转给的职能如何划分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市电力行协的依托单位在市电力行协成立后,哪些应转移和落实到行协,都没弄清楚,使行协处于进退两难之中,导致协会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缺乏自主经营的能力。客观上看,协会组织建设中有很多职责权限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需要有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应尽量缩短。目前最棘手的问题是很多行业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规范的处理标准和处理程序,引起职责权限不清。这种一时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往往影响到协会的建设和机构设置。因为组织职能部门的设置依据是实际需要,通过立法后才能明确其权威性。
4.行业管理环境不够理想。
协会总是处在一定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中,环境直接影响着协会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当环境较为稳定,秩序正常时,协会也就易于正常运行。而一旦环境发生了变化,不稳定因素增多,使协会处于一种不稳定之中时,协会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设部门和人员,来应付不稳定因素。因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整个形势处于一种较大变化之中,加之协会工作往往不被领导所重视,也不被广大职工所理解,所以往往是管理环境不如人意。这些都是造成不理想环境的客观因素。
5.机构改革与行业协会的建设不同步。
由于电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中介组织特别是电力行业协会发育不全。全国市(地)已成立电力行业协会的到目前才46家。从已成立的46家电力行业协会情况看,由于政府、企业改革都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行协的职能未能转移和落实到行协,行协与企业职责交叉,关系不顺,导致已成立的行协发育不全,无法承担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出现了滑坡。
6.无行业管理法规。
实行行业管理,必须制定有关行业管理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其中至关重要的是从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上给行业协会定位、定性。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较健全的法律及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国务院“社团管理登记条例”是一个登记程序条例……对于行协的地位、职能、机构体制、活动、经费都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对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作了规定。但由于只是一个部门文件,约束力有限,从法律方面来讲,缺乏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因此,处于初创时期的市电力行协的困难也是难免的,不被大多数人认可、重视、支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行协编制不落实,职能不到位,经费来源渠道不规范等问题,至今未能解决的原因所在。
三、加强行业管理的对策
克服行业管理面临的问题,途径虽有多种,但如何使领导重视这项工作,行政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理解支持,落实职能,建章立制等,并不断提高行业管理人员素质都是必要的措施,否则管理环境难以改变,一支高效的行业管理队伍也难以建立。
1.把加强行业管理和发挥协会作用,纳入机构改革的框架,统一部署,加强领导。
我们国家的协会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尤其与下一步的政府机构改革关系更为密切。十届人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条件。因此,按照政企分开和建立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加快市(地)电力行业协会的组建步伐,市(地)电力行协的建设和发展主要靠政府部门提出规划、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负有这方面职责的宏观调控部门,应尽快研究提出这项工作的规划,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协会的职能和政府部门与协会的关系,制定落实协会职能的实施办法等,以使协会有序、稳步、健康地发展。因此我们建议设立行业管理指导机构,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主动争取各级领导对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视。
在实践工作中人们往往重于执行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不易做到向领导开展某项工作的宣传,使领导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从而转向重视支持。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般越是高层的领导越是清楚重视,而到市县级则因所处环境,不易引起重视。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应努力向领导做好宣传汇报,以引起市县电业局领导的重视,取得支持,这样才能较快地克服困难。这里强调市县局情况,并不是说上一级管理组织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其实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3.分解行业管理职能。
当前,还有一部分行业仍保留着工业主管部门,这些部门通常有以下三项主要职能:一是对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即所谓“婆婆”身份;二是代表国家管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即所谓“老板”身份;三是行业管理职能。显然,随着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政企分开将不允许“婆婆”存在,一切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都将自然消亡;政资分开(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将不允许工业主管部门兼有“老板”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由于要冲破“体制内外的区别”,因而通过部门机构来实现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下步的机构改革中,工业主管部门将撤消,市地电业局将摘牌,按行业和管辖产品的大类,建立一家或数家行业协会或行业联合会,一部分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由政府管理,但应归入综合部门(计委或经贸委)管理;另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则应授权给行业协会或行业联合会。因此,没有成立市地电力行业协会的,应及早成立,以担当起行业管理的重任。
4.加快立法步伐。
协会的行为不规范,竞争无序,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由于协会隶属于不同政府、企业部门,在对协会机构管理上各自为政,一个系统,甚至一个部门一种管理办法,由此导致对协会机构管理政策不一致,管理方式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健全,有一些政府、企业部门对协会的业务干预过多,使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些政府、企业部门对所属的协会机构疏于管理,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因此,在政企分开同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同时,必须健全对协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民法对法人的规定,协会属社团法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取代以往的直接行政管理。因此,建议国家应尽早组织制定《行业协会暂行条例》,把有关行业协会重大原则问题通过《行业协会暂行条例》确定下来,以指导已成立的市(地)电力行业协会的改造和在今后机构改革中行业协会的定位。以利于协会尽快规范和发展,以保障协会的工作顺利进行。使行业管理的内容合法,形式和程序合法、行规行约合法。今后对协会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包括四个方面: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应加快对协会组织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中介组织的性质、服务对象、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弥补一些中介行业的立法空白,确保协会组织依法运作。完善对协会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其行为。在协会享有独立开展业务,自主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同时,也必须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应做好宣传工作,争取依托单位的支持。
行业协会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管理环境不理想,有时企业不配合,依托单位不支持,缺乏活动经费,从而使行业协会工作不能发挥正常。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开展行业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依托单位还不理解,所以思想上不认识、行动上就不支持,甚至抵触。因而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高度来宣传行业协会工作的意义,使依托单位理解和支持行业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只有依托单位理解了,我们行业管理工作才能有基础,才能取得高效率,行业协会建设才能有个好环境。
6.要努力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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