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稿网!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范文之家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条约名称: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1]

    签订时间:1937.8.21               

    签订地点:南京                  

    签 署 人:中方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      

         外方 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      

    主要内容:                    

    互不侵犯:“两缔约国重行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办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施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

    不协助第三国侵略:“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议,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后果、影响:                    

    这一条约的签订,产生了积极影响。苏联单独声明不与战争中的一方为敌,表明它与中国的非敌对立场,这对抗战中的中国军民是极大的鼓舞。根据互不侵犯条约的规定,苏联很快就断绝了同日本的贸易关系,禁止向日本出口军事战略物资;中苏于1937年8月27日达成协议,苏联同意向中国提供军事物资,中国开始从苏联获得源源不断的军事物资的援助。

    【注释】

    [1]日本对中国发动的全面侵略,彻底颠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远东形成的华盛顿体系。中、苏两国在一些现实利益上发生过分歧和冲突,但是两国在对付日本的侵略扩张上有着共同利益。因此,联苏制日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战略,苏联则不希望日本借中国的巨大资源对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中、苏在七七事变前就开始了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磋商。经多次会谈,双方于1937年8月21日签署了互不侵犯条约。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