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1997年1月3日我国出台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参见附件1),对企业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对海关稽查程序﹑处理流程做出了规定,标志着海关稽查工作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使海关稽查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
为了实施国务院令第2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总署于2000年1月发布海关总署令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参见附件2)。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海关的稽查期限(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其他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海关稽查已初具规模,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工作形式不断丰富,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稽查已成为海关一支重要的管理力量。
目前海关稽查已基本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框架,对于促进稽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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