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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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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条约名称: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签订时间:1864.10.7                        

    签订地点:塔尔巴哈台                        

    签 署 人:中方 清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霖、   

            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博勒果索             

        外方 俄国分界全权大臣巴布科夫、驻伊犁总领事扎哈罗夫    

    主要内容:                             

    划分边界;(略)

    人随地归:“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

    挪移卡伦[1]、民庄:“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塔尔巴哈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后果、影响:                            

    《中俄北京条约》补充条款之一。该条约使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中国领土,包括中国内湖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等广大地区划归了俄国,总面积达44万平方公里。

    【注释】

    [1]清政府的卡伦(哨所)分为常住、移设、添设三种,其中只有常住卡伦设在境内的城镇附近,移设、添设卡伦则距境内城镇很远,甚至有千里之遥。俄方坚持以中国常设卡伦为界,将常设卡伦以外的中国领土全部划入俄国的版图,故有挪移中国卡伦、民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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