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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人的护理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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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人的护理原则有哪些

    

    (1)对危重病人需抢救者,应立即通知有关专科医生进行紧急处理,随后办理就诊手续。在医生来到之前,护士可酌情予以急救处理,如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止血等。

    (2)对病情复杂,难以确定科别的,由最初就诊之科按首诊负责制处理。

    (3)对一般急诊,可在通知专科医生的同时办理就诊手续。

    (4)危重病人须有护士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如测量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

    (5)需做X线、B超等检查者,应有专人陪送。

    (6)按病情需要送血、尿、便常规检查和生化检查。

    (7)经抢救病情平稳允许移动时,要迅速转入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准备。不能搬动的急需手术者,应在急诊手术室进行,留观察室或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平稳后再转入病房。

    (8)凡抢救病人,都应有详细的病历和抢救记录。抢救记录填写要准确、清楚。

    (9)病情需要时,可邀请专科会诊,如有疑难病例或就诊者过多,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处理。遇有成批的病人就诊或需要多专科合作抢救的病人,应通知门诊部和医务处值班人员,协助调配医护人员参加抢救。

    (10)复合伤病人涉及两个专科以上的,应由病人病情最严重的处理科室首先负责治疗,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11)因交通事故、吸毒、自杀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急诊,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避免将未处理完的工作交由他人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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