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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系统设备和维护费可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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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系统设备和维护费可抵减增值税

    增值税税控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可抵减增值税,减少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

    购置哪些税控设备可享受抵减优惠?

    【案例2-10】穗城D公司2013年3月13日,经当地国税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4日,D公司初次购买金税卡、IC卡、金税盘和报税盘等,共支付各种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11 700元,销售方已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D公司支付了以后期间的技术维护费,也按规定从服务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 510元。后来,为更新设备,该公司又增购了电脑和扫描仪作为开票使用,价税合计5 600元。2013年3月,甲公司实现的应纳增值税为50 000元。请问D公司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叶大维: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因此,D公司3月应纳增值税为50 000元,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15 210元可以抵减当月增值税。

    第二,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因此,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又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的规定,电脑和扫描仪虽然是和税控设备配套,但不在可抵减的专用设备之列,所以该公司购买款5 600元不能计入抵减款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要点一: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办法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要点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范围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 要点三: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抵减办法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要点四: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按表2-10的要求填报。

    表2-10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申报表填写

    陈先生:请问是否初次购买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叶小玮:财税[2012]15号文件明确规定为初次购买才可以享受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政策,但是文件强调“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也就意味着3年之内无须纳税人再次购买。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叶小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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