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从本企业以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材料物资时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存款时从银行取得的银行进账单,与其他单位由于业务往来而收取的资金往来收据等;有时,企业与其他单位并未发生往来,但也要出具付款的凭证,如付款分割单。外来原始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不能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完整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数量、单价和金额,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
外来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格式各异,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凭证是否真实;凭证完整性的审核,即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凭证合规性的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等。
实训演练1 原始凭证的编制
案例:
2013年2月5日,瑞达公司从中鼎公司购入甲材料100公斤入库,由仓库收料员小李验收后,当即由保管员小张开出收料单一张。
瑞达工厂收料单
实训演练2 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案例:
企业采购员赵某利用到外地出差的机会,擅自将住宿旅馆原发票的“单价50元/人,期间10天,金额500元”,改为“单价150元1人,期间10天,金额1500元”,并在大写金额“伍佰元整”前补上“壹仟”,报销后,贪污金额1000元。
案例分析: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的是由于记录错误,有的是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等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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