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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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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

主体和客体_认识和认识对象_中国认识论史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主体和客体是研究认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环节。研究认识论就要首先遇到:谁在认识?认识什么?前者是认识主体问题,后者是认识客体问题。主体和客体是构成认识的两极,不弄清它们的规定性,就不可能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更不可能深入分析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及其结构诸要素的关系。

    主体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物的人,是有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现实人;客体是主体指向的对象,是认识的对象、实践的结果。马克思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而人是“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2]人是主体,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主体,人作为主体的必要前提是有人身的主体,这才能成为具有主体功能、主体活动的认识和实践运动的物质承担者。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许多中介、借助各种手段发生实际作用。主体以意识的形态反映客体,在头脑中产生关于客体的种种映象,客体被主体反映在头脑中,被意识改造、形成为主体的内容,从而实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

    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对认识问题作过许多探讨、种种说明,尽管他们没有正确解决主体和客体等问题,但他们却为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古代的哲学家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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