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稿网!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节录)

范文之家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节录)

    52.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节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2007年7月3日公布,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实施处罚:

    (一)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二)与不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同业拆借;

    (三)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四)拆入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五)同业拆借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六)同业拆借资金余额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七)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

    (八)违反同业拆借市场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二)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三)因不履行职责,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严重损失或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四)为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五)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或未及时上报同业拆借市场异常情况;

    (六)违反同业拆借市场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为金融机构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得再为同业拆借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

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
注:各登录账户无关联!请仅用一种方式登录。


用户注册协议

一、 本网站运用开源的网站程序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等手段为会员或游客提供程序代码或者文章信息等服务。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通过其他形式告知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