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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礼重法”的社会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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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礼重法”的社会政治思想

    

    在政治思想上,荀子一方面继承了儒家崇尚礼治的传统,另一方面也积极吸收了法家重视法度的观念,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他讲的“礼”已经不是孔子所讲的“礼”了,而是经过改造,有了新的内容。荀子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政治制度的关系。他认为,人生来都有物质欲望要求,如果这种欲望要求没有度量,就要发生争夺,造成社会混乱。统治者为了防止争夺、混乱,所以制定了“礼义”和“法度”等社会政治制度。荀子把“礼”等政治制度看成是检验长度的尺寸,检验重量的权衡,检验曲直的绳墨,检验方圆的规矩。因此,他认为“礼”的中心内容是“分”和“别”,即区别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

    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恰当)者也。”(《荀子·富国》)“礼”就是要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中都有恰当的地位。这种等级制度,不是完全按照宗族血缘关系的世袭等级制了,而是根据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按照新的政治标准建立起来的等级制。荀子明确地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的,那也只能当普通老百姓。相反,一般老百姓的子孙,如果努力积累学识,提高政治、道德修养,能够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那就可以成为卿相士大夫各级官吏。荀子的这一思想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所以荀子在这里讲的“礼义”已经包含了按照新的生产关系重新确定等级关系的思想了。荀子还认为礼是法的根本原则,法的基础。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在他看来,法应是根据礼的准则来制定的。

    荀子反对简单地把人等同于其他自然物,企图从社会道德关系、政治制度等方面来分析人的特点。荀子认为,人与其他物或物类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主要点就在于人是有组织的“群”。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人气力不如牛,走路不如马,但为什么人却能够使用牛和马呢?这是因为人能够结成“群”,即组织起来了。然而为什么人能够组织成“群”,而牛马等不能呢?那是因为人能够“分”,即有一定的等级区分和职业分工。至于人之所以能够实行“分”,那又是因为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义”)保证和约束它。

    荀子把人之所以能组织起来成“群”,归结为一定的社会政治、道德关系,这比他以前的思想家是有所前进的,但他同样根本不能了解当时的“分工”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他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完全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称之为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他说,如果贵贱都一样,就不能制约、役使;权势都一样,就不可能达到权力的统一。这样,必然产生争斗,造成社会混乱。所以说,社会贵贱等级是必需的。因此,只有建立起这种社会等级制度,社会才能治理好。

    荀子对历史的看法也比较注重当前的现实。他反对孟子那样言必称“三代”(夏、商、周),盲目崇拜“先王”的历史观。在历史观上,荀子主张“法后王”。所谓“后王”是指近代之王,即周的文王、武王。荀子强调应该“以近知远”,“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不苟》)。也就是说,要从今天的社会现实出发,去考察过去的历史。这种注重现实的历史观是进步的。

    荀子通过总结历史的教训,在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下层人民的作用。他引用古代的传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王制》),告诫统治者说,如果下层人民对政治不满,统治者的地位就不能安定了。这就像水和船的关系一样,水虽能够承载船,但是一旦掀起巨浪,就能把船吞没。

    荀子这些历史观和社会政治思想,在当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他的整个历史观,仍然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例如,他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王制》)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这样一些等级制度和道德关系,是至高无上的,永远循环往复,与天地同样运行不息,与万世同样长久。在荀子看来,那些制定制度、道德规范的统治者、“圣人”,也就成了社会治乱历史发展的至高无上的决定者了。正如他所说:“君子者,治之原也。”(《君道》)不仅如此,荀子还认为在上位者的一言一行都是人民的表率和规范,人民只能按照在上位者的言行去行动。他说:“君者,民之原(源)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又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盘)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君道》)人民完全是一种消极的力量,一切都是由统治者的“清”“浊”和“仪”“槃”的如何来决定社会治乱及发展方向的。荀子根据这些理论,最后得出结论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王制》)天地生下统治者,就是为了要他治理天地,总管万物,做人民的父母的。“君子”(统治者)与天地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君子者,天地之参也”)。

    荀子把“礼”和“法”都理解为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和人伦规范,认为君臣父子等上下秩序是“礼法之枢要”(《王霸》),并以法释礼,融合法家和儒家,打通了儒家和法家之间的森严壁垒。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后来成了法家的著名代表,从这里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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