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从北京酒仙桥危改“全民公决”谈起
酒仙桥危改工程是北京市目前实施的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5473户居民和18家企事业单位。由于危改涉及户数很多,每户都有不同的需要,为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对其他居民造成不公平,危改采用全体居民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是:总票数3711张,同意票2451张,不同意票1228张,无效票32张,另有弃权票1762张。根据投票结果,政府部门将进行论证式决策。
对于以投票方式决定危改,有人赞成,说这是拆迁民主、和谐拆迁的体现,也有人反对,认为“全民公投”不能取代“个人意志”。产权房是房主的私有财产,这是宪法与《物权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这意味着,自己的私有财产唯有自己才有处置权,他人无权干预。任何欲拆迁这座房子的决定,都必须建立在房屋所有人默许或是同意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的任何表决、投票是毫无价值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2)姜明安教授也认为,拆迁涉及百姓每家每户的具体利益,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值得商榷。不能因为多数人认可这个拆迁方案,就忽视少数家庭的意见和利益。为了推动危改进程,对个别家庭可以依法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么多人反对和弃权,显然不合适。(3)
但不管怎样,“民主投票决定拆迁”议题的出现,实际上是政府通过对民意的征求,让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争议进行统一的过程,更是通过表决,让民众有了意见表达的机会,至少,它表明了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唯有这样,拆迁过程中保护公民的利益才会有根本的保证。如果在利益矛盾日益表现在拆迁纠纷的情况下,仍然固守老模式不放,“钉子户标本”就会接二连三地出现,非但不能换来更多的拆迁智慧,反而刺激了矛盾的各方,只会把矛盾越闹越大。
曾几何时,重庆最牛钉子户的长年对峙,搞得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三败俱伤。从政府角度而言,重庆杨家坪鹤兴路片区80%的房屋系20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应当承认杨家坪鹤兴路片区的改造在“拆”和“建”两方面都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由于钉子户事件的出现,导致了政府的规划和危改措施未能得以及时实施。从开发商角度而言,由于该“钉子户”的存在,拆迁人不能顺利进行建设,光利息损失每天就达6万元。(4)连一向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而备受尊崇的江平先生也表示,开发商的利益也是合法利益,同样应得到保护。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裁定执行。(5)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圆满落幕,无论对开发商、钉子户还是对政府、法院和公众,这应该是最好的“多赢”结局了。但“钉子户事件”作为个案的和解并掩盖不了制度缺陷。(6)强制拆除钉子户的行为并不会因此而寿终正寝。强拆的声音还不绝于耳。据《新快报》6月16日报道,号称广州最牛的钉子户——荔湾区龙津东路604号的潘宅屹立3年,于2007年6月15日下午5时被夷为平地。荔湾区法院执行庭依法实行强拆,拆迁过程中由于进行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暴力行为,潘伟业等3人被司法拘留。重庆“最牛钉子户”尘嚣未定,深圳“最牛钉子户”又浮出水面。在过了市国土局裁定自行搬迁的最后期限后,开发商则开始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凡此种种决定了走民主化拆迁是化解拆迁纠纷的明智选择和有益尝试。酒仙桥危改的整个过程告诉我们,民主拆迁其实是个不错的方式。(7)经过投票表决,表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政府有了决策的民意基础。酒仙桥地区有关行政领导也表示,经过投票,如果拆迁的难度还是比较大,危改工程也有暂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