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纳提出:“环境的历史其实远非现在的不少历史学家所仍然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边缘性的话题,而是(或者说应该是)当今编年史中的一个中心内容。”依他之见,环境史不仅是“先前存在过的各种历史类型的一个发展顶点”,而且还包括了“当今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历史”以及“严格意义上的环境历史”[1]。因此,环境史不是断代史(比如资本主义发展史或当代社会发展史),更不是门类史或分支史(比如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那么,环境史的基本含义又是什么?他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理解:
从含义上看,环境史是指“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这个星球上所居住的人,以及所有受到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所影响,同时,其本身又对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产过程起促进或限制作用的其他各种生物以及无机物的历史发展过程”[2]。
从研究对象上看,“它的研究主题其实就是人类与其‘周围事物’(字典上对环境的定义就是如此)之间的关系”[3]。或者说,“如果不对人类(‘社会’、‘经济’)本身之中的社会关系进行彻底的研究,如果不对存在于自然界本身之中的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联系(对自然界的发展起改变、阻碍或促进的作用)作很好的研究,就无法对人类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作真正的解读。”[4]
从理论形态上看,“环境史就是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历史的兼容(和扬弃)”,它“不仅以生物学、土壤科学等为理论前提,而且也以政治和法律的历史(譬如,对财产关系和财富本身的界定的历史过程,对何种自然物将会丰盛、何种自然物不可能丰盛,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经济史(譬如,资本对自然界的非生态性利用的历史)、社会与文化史(譬如,审美的历史、具体历史阶段的社会鉴赏力、被认为是芳香的植物的种类、什么样的东西被认为是‘美’和‘丑’的等等)为理论前提”;甚至有人会给它“再加上一个‘伦理史’的维度”[5]。
从特征上看,“环境史是一个整体性的历史,同时也是惟一真正的‘普遍的’或总体的历史”[6]。
从功能上看,环境史并不是纯粹的理论抽象,也是一种实践批判,亦即“对人类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作真正的解读”[7],揭示人的生态性生存状况的演变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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