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刀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6.1.1停电操作应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1.2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带电操作:
1)系统无接地故障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2)无雷电时,拉、合避雷器。
3)拉、合220kV及以下空载母线。
4)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如中性点上有消弧线圈,只有在系统没有接地故障时才能进行。
5)与开关或刀闸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或刀闸合上时,可拉开、合上开关或刀闸的旁路电流(在拉、合经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时,应先将环内开关操作电源退出)。
6)拉开、合上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的无负荷线路。
超过上述范围时,必须经过试验并经领导批准,并严禁用刀闸带电拉、合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并联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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