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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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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介绍

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介绍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最终9名涉案记者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12]

    2008年7月14日矿难发生当天,矿主之一李成奎称,矿难一发生,他将信息告诉了蔚县王留庄镇政府相关人员。他得到副县长王凤忠的三个指示:第一,把井架推倒,把事故现场处理好;第二,把用于处理后续事情的火葬场和宾馆打发好;第三,把死者的家属打发好,以防家属闹事。当晚,李成奎便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少则30多万元,多则90余万元的赔偿。

    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对于是否上报矿难的态度是,现在还没有搞清具体情况不应上报,同时指出要注意应对新闻媒体记者报道,不要引来外国媒体,现在是奥运安保的关键时期,引来外国媒体不得了。

    2008年7月17日和18日,副县长王凤忠与矿主之一李发奎见面,并让李发奎出钱打点记者,李发奎当场给了王凤忠10万元。蔚县宣传部部长余德洪称,2008年7月20日后,记者们开始源源不断地来到蔚县,他们并不采访,而是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矿主接待了十多批记者“采访”后,花费已达到七八十万元。

    王凤忠也亲自接待过四拨记者,花了18万余元,前三拨给了钱和东西(土特产等),最后一拨只给了东西。截至2008年8月20日,已有约40批记者前往蔚县“采访”李家洼矿难,蔚县方面打发记者的花费已近150万元左右,但这还不是最终的数字。余德洪当时估计,整个瞒报下来,仅打点记者的费用一项,就要花二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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