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二者有何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的人。委托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都是代理他人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代理权限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代理权限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法定代理权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既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也不是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2)担任代理人的条件不同。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委托,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委托,只要与被代理人存在某种亲属关系,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即可。法定代理人也无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3)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他的各种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代理人只能行使授权委托书中证明的委托权限。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对离婚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委托代理人则无权作出这种表示。
(4)代理权终止的条件不同。除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因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而终止代理权外,法定代理权在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时自然终止;委托代理权则因案件审理终结或者委托人解除委托及被委托人辞去委托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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