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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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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缺钱办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农村党员“双带”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区、市党委和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在管好用好农村党员“双带”发展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和创先争优专项基金保障机制,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经济、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能力,为建设生态彭阳、宜居彭阳、富裕彭阳、诚信彭阳、和谐彭阳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完善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和创先争优专项基金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村干部发展经济、民主管理、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的能力。

    (一)建立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制度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宁党办〔 2009 〕 110号)精神,认真落实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每年设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30万元,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现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规定标准,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办公经费每年按7500元核定,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办公经费每年按6000元核定。在维持这一具体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和村级组织工作量大小,具体核定经费,切实保障基层组织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党建经费、报刊订阅费等。县直各部门(单位)凡委托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按照城乡党建“双进共建”工作的要求,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坚决杜绝给农村基层组织增加工作负担。

    (二)建立村干部任职报酬补贴制度

    村干部任职报酬补贴按职务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以乡镇为单位发放。村干部任职报酬补贴分两个档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一个档次,年补贴额的平均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其中基础补贴的平均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绩效补贴的平均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5倍;其他村干部为一个档次,补贴额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80%。不断提高村级团委书记、妇代会主任待遇,村级团委书记每年财政补贴1200元,妇代会主任每年财政补贴1000元。

    (三)建立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规定,按照《彭阳县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彭党办发〔 2008 〕 45号)精神,养老保险采取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财政全额负担,逐步提高村干部社会保险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

    (四)建立表彰奖励关怀激励制度

    按照“抓党建也要抓项目、抓发展”的要求,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列支创先争优专项基金100万元。年初由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党员“双带”能力建设、生态移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诚信建设等重点工作,确定1~2个抓党建促发展项目,明确争创任务、措施和目标,并向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年底由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抓党建促发展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达标的乡村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干部离职待遇落实机制,对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按任职年限每年补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并颁发“特殊荣誉证书”。鼓励支持村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认真组织优秀村干部参加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党员“双带”能力建设“三扩一树”工程,加大农村党员创业的支持帮扶力度,积极帮扶农村老党员和生产生活困难党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促使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先进、争优秀、作表率。

    (五)建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制度

    依托农村党员“双带”发展基金,采取强村帮弱村、富村联贫村、部门结新村等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土地流转、资源开发、资本经营、服务创收、管理服务等模式,大力支持、培育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能力。建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励制度,每年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效果明显、带动力强的村,安排一定经费给予表彰激励。建立村干部工作业绩和实际收益相互挂钩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目标管理、民主测评、定期考核等办法,对村集体经济年收益20万元以上的,每年提取20%,用于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自然村负责人的奖励和补贴;村集体经济年收益10~20万元的,每年提取15%,用于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自然村负责人的奖励和补贴;村集体经济年收益10万元以下的,每年提取10%,用于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自然村负责人的奖励和补贴。

    (六)建立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村财乡(镇)代管县监管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收入、支出和债务的管理。全面推进“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五牙子章”民主理财等制度,切实提高村级组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使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指导作用,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资金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县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投入渠道

    进一步拓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渠道,采取党费补、财政拿、部门帮、企业捐等途径,整合党政部门和工、青、妇组织支农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建立“多个渠道入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落到实处。

    (三)健全考评机制

    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机制,真正把考评结果、评先选优、任用干部等与落实经费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村干部的积极性,努力使经费保障过程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

    (四)强化经费管理

    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确保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到位。县财政局要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专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各乡镇、村要按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凡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清查和评估,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承包、发包、开发利用制度,强化村级资产财产管理。全面推行“村财乡(镇)代管县监管”,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和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加大民主监督和管理力度。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积极开展财务收支、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

    (彭党发〔 2012 〕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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