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继承了二程关于“格物致知”的思想。他对“格物”诠释说:“格,至也。物,犹事也”;又诠释“致知”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统起来讲:“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大学章句》)他认为,人的心中生来就含有一切事物之理,但心虽含有万理而不能直接自己认识自己,必须通过“格物”工夫,就事物加以研究,然后才能达到心的自己认识,从而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不了然了。他所写的《补大学格物传》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讲,要想得到知识,在于就物而研究它的理。人心的灵明,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万物,都是有理的。因为对于物的理还没有研究到,所以心的知识也就不能够完全了。所以“大学”教育的开始,必须叫学者就所有天下万物,都根据已知的道理而更加以研究,以求达到最高的极限。以至力量用得久了,有一天就豁然贯通,那么万物的表里精粗就无不到,我心的全部内容也就无不明了。认识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即物穷理”,就事物加以尽量研究;第二阶段是“豁然贯通”,大彻大悟,了然于一切之理。
在认识的发展过程中,朱熹认为要达到“豁然贯通”的飞跃阶段,就必须以“即物穷理”的渐进阶段作为基础。若不经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渐进阶段,进行积累,却直接要求大彻大悟,就必然流为空疏。但仅仅停留在渐进的阶段,不能在这个基础上将积累的知识“豁然贯通”,也必然流为支离。只有将两个阶段结合起来,开始时虽然勉强用力,久而久之,自然可以达到贯通的境地。“积习既多,自当脱然有贯通处。乃是零零碎碎,凑合将来,不知不觉,自然醒悟,其始固须用力,及其得之也,又却不假用力。”(《语类》卷一八)他认为,当时有一派在认识论上只停留在“即物穷理”,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博”;另一派在认识论上要求“反身而诚”,直接达到大彻大悟,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约”,这都不是正确的方法,不能求得最高的真理。“自一身中以至万物之理,理会得多,自当豁然有个觉处。今人务博者,却要尽穷天下之理;务约者,又谓反身而诚,则天下之物无不在我者。皆不是。”(《语类》卷一八)
朱熹所说专重“务约”的一派,即指陆九渊而言。陆九渊主张“先立乎其大者”,反对渐进的积学,认为“石称丈量,径而寡失。铢铢而称,至石必谬;寸寸而度,至丈必差”。(《象山全集·与詹子南书》)如急于辨析一些细微末节,“虽若详明,不知其累我多矣”(同上)。朱熹针锋相对地反对陆九渊的思想,认为只有在积累的基础上融会贯通,才能获得可靠的真理。他说:“必铢铢而较之,至于钧而必合;寸寸而度之,至于丈而不差,然后为得也。孟子说:‘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约也’,正为是尔。今学之未博,说之未详,而遽欲一言探其极至,则是铢两未分而意料钧石;分寸未解而日计丈引,不惟精粗二致,小大殊艰,非所谓一以贯之者,愚恐小差积而大谬生,所谓钧石丈引者,亦不得其真矣。”(《文集·答江彦谋》)
朱熹所反对的“务博”的一派,即指吕祖谦及叶适而言,这个学派主张从事实出发解决具体问题,因而注重历史的研究和制度的考订,反对玄虚的顿悟。朱熹对这一派批评得更为严厉,认为其流弊更甚于陆九渊一派。他说:“又有专于博上求之,而不反其约。今日考一制度,明日又考一制度,空于用处做工夫,其病又甚于约而不博者,要之,均是无益。”(《语类》卷十一)
朱熹讲即物穷理,包括研究抽象道理和具体事物的规律。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语类》卷十五)但他所注意的是读书。他所谓“豁然贯通”,指研究了一些事物之理以后,久而久之,就会忽然觉悟统一的理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心中本来含有一切之理,所谓格物,不过是起一种启发作用,通过格物的启发,心就能自己认识自己本来固有的理了。他用宝珠来比喻心中的理,用擦拭宝珠来比喻格物。他说:“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物,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之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擦拭此珠也。”(《语类》卷五)理本是心中所固有的,但被气所遮蔽了,格物就会除去遮蔽,那固有的理就显露出来了。
朱熹强调心中有理,他认为“人人有一太极”,每人所具有的太极就是这人的心中之理。他说:“一心具万理,能存心而后可以穷理。”(《语类》卷九)“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不能存得心,不能穷得理;不能穷得理,不能尽得心。”(同上)他的推论是:心中有性,性就是理,所以心中有理。他说:“性便是心中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会之地。”(《语类》卷五)用现代名词来说,就是认为,心中有理性,而这理性也就是世界必须遵照的原理。理性不是认识作用,而是真理本身,虽然他在开始时也区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也讲研究事物的理,但最终认为:心中的理性本来就包含一切事物之理,研究事物之理也就是得到心中固有之理性的自我认识。
朱熹的认识论和他的本体论一样,是为了论证封建伦理的合理性的。如上所说,“格物”乃是“明吾心全体之大用”的。而所谓“大用”,在他看来就是“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也就是说,“格物”的目的就是要人们“止于至善”。这样,在朱熹那里认识论的问题和道德修养问题也就分不开了。他的所谓“格物致知”的目的是要人们认识“天理”,提高道德学养的境界。朱熹说:“自君臣父子,推知于万物,无不各有所止。”并解释说:“君止于仁,臣止于敬,各止其所,而行其所止之道,知此而能定……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与臣是所止之处,礼与忠是其所止之善。”(《语类》卷十四)这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就是要认识到,人应该做他应该做的,人君应“止于仁”,人臣应“止于敬”。从这里出发,朱熹要人们各安其位,尽伦尽职。他说:“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这就不难看出,朱熹的认识论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认识“天理之必然”的基础上,让每个人各安其位,安分守己,不要做越出所谓“常规”的事。因此,朱熹所说的“格物致知”、“格物穷理”实质就是对“天理”——道德原则的体认。可以说,朱熹的认识论在实质上是为他的伦理学作哲学上的论证。
朱熹也谈到知行问题,发挥了程颐的知在行先的唯心主义观点。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语类》卷九)他所说的知指道德知识的学问,他所说的行指道德修养,因此“涵养中自有穷理工夫,穷其所养之理;穷理中自有涵养工夫,养其所穷之理”(同上)。穷理是知,涵养是行,二者是交互作用的,但知究竟在先。他说:“为学先要知得分晓”,如果“义理不明,如何践履?”(《语类》卷九)这就是说,必须知以后才能行。进一步,他更认为只要对理认识得清楚,行起来就一定是正确的。他说:“若讲得道理明时,自是事亲不得不孝,事兄不得不弟,交朋友不得不信。”(《语类》卷九)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得来的,然后认识又去指导人的实践,因此实践是第一性的。这是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点。相反,朱熹所讲的“知行常相须”,知是第一性的,行是第二性的。既然万事万物都只是理的体现,当然必须先认识这个理,然后才能有行为所遵循的规范。因此,他所讲的知是知理,行是行理,知行“相须”是以所知的理来指导行,以所行的理来启发知,而归根结蒂是统一在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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