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和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的基本用途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作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描述。经济业务是多种多样的,记录经济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完全相同,但是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收料单”、“发货票”等)。
(2)填制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或接受凭证的个人名称。
(5)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为了明确经办人员的经济责任,原始凭证填制好后,应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6)经济业务的内容(简要说明经济业务所反映的内容摘要)。
(7)经济业务中的实物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准确地、及时地、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记录真实且规范
原始凭证上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其记录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素必须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3.书写规范
(1)书写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套写时可以用圆珠笔),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晰。
(2)金额书写要符合要求。小写阿拉伯数字不得连写,金额前应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等,其与小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格,小写金额无角分的,应在角分位写“00”或符号“—”,例如,¥5400.00或写成¥5400.—。原始凭证大写金额前应注明币值单位,如“人民币”、“美元”等字样,大写金额后如有分的,可不加“整”字;如果没有分的,必须写“整”字或者“正”字。例如,¥2300.5,大写金额应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零伍角整”。大写数字一律使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
(3)凭证若填写错误,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刮擦,应采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如金额书写发生错误时必须重开,不得更正。
4.编号连续
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填写人员按编号循序逐张填写。预先编号的凭证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予以留存保管。
5.责任明确
经办人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后,必须在指定位置署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6.及时填制
原始凭证要填制及时,并且按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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