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营业成本,由生产经营成本形成。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同一会计期间,应按照配比原则同步确认为获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产品成本一般在月末结账,结账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冲减销售成本的有两种方法:
一是如果本月有同种或同类产品销售的,销售退回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二是单独计算本月退回产品的成本。退回产品成本的确定,可以按照退回月份销售的同种或同类产品的实际销售成本计算,也可以按照销售月份该种产品的销售成本计算确定,然后从本月销售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例7-14】黄河公司2014年4月份销售甲产品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销售成本160元。该批产品于2014年6月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100件,货款已经退回。该企业2014年6月份销售甲产品1500件,每件成本150元。
方法一:结转当月销售产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150×(1500-100)=21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10000
方法二:结转当月销售产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150×1500=22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25000
冲减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1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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