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担保公司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元)。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二、担保公司注册
(一)资金要求
投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册资金为1亿元,如果跨地区担保,则须达1亿以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从了解的一些省市登记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北京市工商局对担保公司登记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暂缓登记担保类公司;浙江省工商局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江苏省工商局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非融资性担保”等。
为统一规范操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1)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2)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4)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称,验资,备案,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证、银行开户证,在备案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3)公司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4)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5)股东资信证明等。
三、提保机构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另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首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释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再次,担保公司时效性快。作为银行,其固有的贷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业主大量时间浪费;而担保公司恰恰表现出灵活多变的为不同企业设计专用的融资方案模式,大大节省了企业主的时间与精力,能迎合企业主急用资金的需求。
最后,担保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超过抵押资产值,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需求资金。例如,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承诚投资担保公司等,就可以为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最高达240%的贷款模型。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担保公司以前归类为准金融类机构,现在属于非金融机构,而银行是属于纯金融行业,两者形式上类似,功能上都能够为企业融资,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担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为企业信誉做担保,由银行放贷。也就是说企业在银行资信度不够达到贷款标准,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
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抵质、押物。
四、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一)借款担保业务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8)各种短期借款担保。
(二)票据证券担保业务
(1)开立信用证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3)商业汇票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企业债券担保。
(6)保本基金担保。
(7)信托产品担保。
(8)其他票据证券担保。
(三)交易履约担保业务
(1)工程履约担保。
(2)工程付款担保。
(3)投标担保。
(4)原材料赊购担保。
(5)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6)财产保全担保。
(7)租赁合同担保。
(8)其他合同担保。
五、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了解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等,最直接地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做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账4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六、管理制度
担保“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保前调查
1.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
(2)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账、明细账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
2.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
(2)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账、明细账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
3.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抵押物、质物。
(2)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
(3)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
(4)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
4.撰写调查、审批报告
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基本情况,管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反担保方案,风险与效益,调查意见。
(二)保时审查
保时审查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审查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三)保后检查
保后检查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未回笼情况等。
(3)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七、法律依据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业务的开展的根本法律依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担保公司与债务、债权人签订合同及担保合同、协议的根本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