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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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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与意义

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与意义_宁波文化强市建设研究

    第一节 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与意义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

    (一)“文化体制”的内涵

    文化体制在学界未见统一的定义。胡惠林认为:“文化体制是一个国家关于文化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制度性体现和反映,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执政主体关于这三者关系的理论主张,以及在这种理论主张下建立起来的国家文化体制和政策系统。”[1]陶彦霓认为:“所谓文化体制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文化产品的生产、管理和传播的具体形式和运行方式,它包括文化生产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形式、方法及传播方式等。文化体制就是文化产品专业化生产的组织构架与制度安排。文化体制的类型和社会性要素规定着文化产品生产、管理、传播等实践活动的特点,体现着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方式,制约着文化产品的生产效率,也制约着文化创造的状况与文化产品的价值取向。”[2]

    结合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文化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经营管理制度,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责任,划分各自的权利,分配和调节各方面的利益以及规定不同的经营方式。二是管理形式,包括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而设立的各级政府文化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家文化管理职能与文化生产、传播方式内在联系所建立起来的文化行政管理机构。三是文化生产、传播方式,主要包括事业生产方式、产业生产方式和事业产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政府主导的文化传播方式和市场主导的文化传播方式,等等。文化体制的核心或者说文化体制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党委系统、政府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几个文化主体的结构状况和相互关系的规定。[3]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内涵

    文化体制改革,是指人们在文化行业和文化领域按照某种价值观有计划的改变与原有技术环境相匹配的旧的制度安排,建立与现有技术环境相匹配的新的制度体系,确立起新的利益关系、新的激励方式和新的组合方式。

    文化体制改革既是对文化生产、管理、传播等具体环节的机制改革,又是对宏观层面制度创新的落实和完善,是具体的、现实的。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在宏观管理体制上,理顺党委、政府、文化市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机构分开,实现政府文化经营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离,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微观运行机制上,实现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离。一方面,围绕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一批文化领域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大幅度提高我国文化企业的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本书研究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指由国家文化部系统、广播电视总局系统和新闻出版总署系统所管辖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图书馆、博物馆等方面,不包括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方面。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意义

    (一)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文化生产力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长期以来,文化没有“自我”,从改革开放前的“文艺为政治服务”,到改革开放后的“文化搭台、经贸唱戏”,文化都处于从属、配角的位子,文化的产业属性被忽视和排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才逐渐告别配角角色,进入主角范畴。

    我们所说的文化体制改革,其本质是理顺文化体制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关系,将文化资产可以产业化的部分从传统文化体制中分离出来,解放对这部分资产生产力的束缚,使其融入到市场经济的体系中,尽快加入到国内成熟的经济行业和高科技行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运用市场要素,切实推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原有体制中文化相关部门所拥有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激发文化发展活力,提升原体制内的文化资源质量,并有效地借助市场的巨大推动力和机制力量,实现体制内外优质要素的有效整合和双赢。

    (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分为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基本文化需求属于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应当由政府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予以满足,而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不是政府能独立完成的。

    传统的文化体制中,由于受文化认识上的局限和文化生产力的发育程度限制,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还不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只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只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也只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才能激活一切积极因素,深度开发人们的文化原创力,保护和爱护人民群众文化劳动成果,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文化发展的主体,把文化权利完整充分地还给人民。

    (三)为文化强市建设奠定良好的体制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提出文化产品“两个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商品属性)、“两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开创了文化建设新局面。

    但总体来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和文化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长期存在,极大地制约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文化体制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由于文化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严重影响了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不断深化改革,破除阻碍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文化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文化强市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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