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生工作思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民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体现了对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认识,体现了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深刻把握,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民生领域各项改革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守住底线的基础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守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底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困难群众基本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确保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兑现。构建完备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依规及时支付。解决好转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结构调整中产生的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快推进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待遇支付、合规范围等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努力减轻老百姓大病就医的负担,基本消除在基本保障范围内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的现象。
稳妥慎重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为底线,兼顾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把握好调整幅度和节奏,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
切实解决好因拖欠工资等事件引发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加大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整治,深入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的关键是解决好就业这个重大民生问题
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做好民生工作的着力点。习近平同志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就业这个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发展新兴产业和民营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以及欺诈等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公平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便利、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增强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的创业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机制和市场监管体制。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机制,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补贴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在东部7省市开展失业保险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好地发挥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完善制度的核心是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民生事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保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关乎民生的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等。
引导舆论的重点是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
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合理预期,是营造保障和改善民生良好社会氛围的基本要求。必须妥善处理理想和现实、需要和可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吸取一些国家“福利病”的教训,在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是自身奋斗的目标。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在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让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引导社会各方面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合理预期。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等标准,科学把握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就业,避免因政策标准设定不科学而影响群众求职就业、参与劳动的积极性,防止形成“养懒汉”的制度导向。合理规范、科学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多工作、长缴费获得更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形成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机制。
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任何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都要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深入细致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更好体现群众意愿。应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充分考虑决策可能面临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收集社会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民生领域的改革发展关系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各个群体和社会各个方面,每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都必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把政策讲透彻,把思路举措讲清楚,把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推动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2篇:民生工作汇报
民生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民生中心1---6月份工作进度汇报
7户,1,贫困家庭疝气,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康复计划:申报
等待审批,2,残障人员“康复工程”:申报3户,审批1户。
3,农村低保第一季度申报168户,等待审批,第二季度申报207户,计划六月底上报。城市低保第一季度申报3户,等待审批。
4,五保户上报4户,审批1户。
5,孤儿上报8户,审批3户。
6,80岁以上高龄补助上报23户。审批23户
7,重残上报13户,城市6名,农
村7名。审批13户 8,退役士兵及重点优抚对象上报7人,审批7人
9,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37户,审批25户
10,大病医疗救助上报4户,审批1户。
11,2014年度重残人士项目申请计划受助对象上报82人,等待审批。
2014年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东乌旗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4年在旗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盟就业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切实抓好培训就业工作,大力推进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根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厅 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就
我旗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4年,在全局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甚至部分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全旗期末从业人员总数达到14977人,全年征集就业岗位8066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6%以内;
全年新安置就业4138人,完成年初3600人安置任务的115%,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9人,完成年初任务400人的120%,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79人,完成年初150
人任务的119%。
为3户劳动密集型企业、375户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牧区进城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14万元,完成任务指标的505%,直接和间接带动1109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培训城镇各类失业人员1363人,完成任务指标的102%;培训后实现就业1101人,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28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6万元,完成年初目标的120%,2014年新增扩面418人,完成年初目标的105%,为200人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87.97万元;
全旗安置城镇各类失业人员1719人,完成任务指标的107%。转移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2419人,完成任务指标的121%。培训牧区劳动力2263人,完成任务指标的122%。培训后实现就业1854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
当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08本;
对新出现的3户“零就业家庭”和认定的 71户“零转移家庭”进行动态管理,通过送信息、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截止年底,其中的44人实现就业和转移就业,完成安置就业建档的“零
就业家庭”总户数55%的目标任务;
新创建呼布沁和巴彦额日和图社
区为充分就业社区。北方电器和乌珠穆沁商场为再就业基地,新安置下岗职工32人。新建社区就业实体10个,当年安置就业人员32人;
截止12月24日,为850人发放了社保补贴155.5万,公益性岗位补贴18万元,鉴定补贴19万元,特定政策补贴71万元,累计支出职业介绍补贴28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01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认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2014年,为了更好的落实自治区《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创业培训、政策帮扶、跟踪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制定了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放宽创业者市场准入条件,对初始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税费优惠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年内协调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突破千万
元,切实解决了初始创业者资金短缺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了创业促就业的新局面。
切实抓好就业培训
积极探索打造统筹城乡就业培训的新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推行公共财政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支持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引导牧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教育,促进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切实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了解八项就业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大力培养物流、旅游、餐饮服务等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二是以畜产品生产加工业、矿业开发、三产服务业三大经济产业链条为培训就业工作的落脚点,对新生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中长
期技能培训,最终实现就业有市场、生活有保障。2014年全年累计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班56期培训学员3516人,培训后就业2955人,就业率达84%。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按照《锡林郭勒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暂行办法》和盟局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通知精神,对全旗“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了“送信息、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温暖”为内容的“五送”就业援助活动,登记认定“零就业家庭”3户、“零转移家庭”71户、就业
困难人员194人中,对30名就业困难人员兑现社保补贴4.5万元,29名自谋职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82人通过参加免费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和和转移就业,向32名大龄、低保对象提供社区灵活就业岗位,为包括残疾人、夫妻双下岗在内的60名生活困难人员送去“双节”慰问卷2.21万元。
大力推动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增加牧民收入为核心,转移牧区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为目标,构建完善的牧民转移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重点,注重体现转移途径的多样性、政策措施的综合性和牧区劳动力的自主性,稳步扎实推进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等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层层责任制,强势主导,强力推进,为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措施到位。为牧区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培训、用工信息以及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服务,使牧区劳动力享受到同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三是工作到位。全旗57个嘎查均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辖区劳动力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培训、用工信息发布等,实现全
旗各级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接续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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