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
2.负责调查研究全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参与筹划全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全处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督查、反馈全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3.组织落实全处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
4.负责全处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华街道文明办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第2篇:文明办工作职责(5)
文明办工作职责
独山城关镇幼儿园教师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省、州教师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认真了解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的情况,研究分析我园精神文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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