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条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今收到**************公司支付给本人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包含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它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整)。
另,本人工伤治疗医疗费已由*****************公司全额支付。
此据!
收款人:
年 月 日
《 声 明》
本人*******与**************公司工伤补偿事宜已友好协商解决,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且承诺对此次协商事宜予以保密。若本人对外泄露协商相关内容,将退还补偿款。
声明人:
年 月 日
第2篇:保险事故赔偿金确认书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事故赔偿金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
兹有您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事故号。
于年月日出险的事故,赔偿金额为元,请您提供以下网划信息,并确认以下赔偿事宜:
户名(被保险人)
开户银行城市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卡号)
索赔权益人联系电话:
索赔权益人身份证号码:
兹声明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情况,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请您对车辆及时进行修复,否则下次相同部位出险后将剔除本次已
赔付损失金额;
2、3、该赔偿金额为本次事故的最终赔偿金额,赔付后不能修改; 由于被保险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转账不成功引起的责任由
被保险人承担;
4、5、6、我公司不对该结算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 本确认书所载支付信息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否则无效。赔款将直接支付到您账户,如有问题请拨计财部咨询电话:59375619
—22。
被保险人签字:年月日
第3篇:保险事故赔偿金确认书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事故赔偿金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
兹有您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事故号。
于 年 月 日出险的事故,赔偿金额为 元,请您提供以下网划信息,并确认以下赔偿事宜:
户名(被保险人)开户银行城市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卡号)索赔权益人联系电话: 索赔权益人身份证号码: 兹声明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情况,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请您对车辆及时进行修复,否则下次相同部位出险后将剔除本次已 赔付损失金额;
2、3、该赔偿金额为本次事故的最终赔偿金额,赔付后不能修改; 由于被保险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转账不成功引起的责任由 被保险人承担;
4、5、6、我公司不对该结算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
本确认书所载支付信息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否则无效。赔款将直接支付到您账户,如有问题请拨计财部咨询电话:59375619—22。
被保险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伤残赔偿金
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
6、全省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483元(2011年统计数据)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湘潭市统计信息网有关数据:
1、湘潭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9元(2011年统计年鉴)
湘潭市岳塘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3元(岳塘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9元(雨湖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湘潭市湘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6元(湘潭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湘潭市韶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53元(韶山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湘潭市湘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90元((韶山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2、湘潭市2010年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26207元(2011年统计年鉴)
一、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以正式票据为凭。
二、误工费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水平×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固定收入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湖南省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483元(83.515元/天)湘潭市2010年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26207元(71.8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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