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分析与模式选择
按照性质分类,融资模式一般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可转换债券融资三类。下面分别从这三种融资模式视角探讨一下适合我国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一)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企业债券、租赁、银行信贷等。EMCO由于没有商品交易,因此不会通过商业信用进行融资;由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起来的EMCO发行的企业债券恐怕也很难得到市场的认可;对于租赁,由于EMCO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在处于发展初期的情况下,租赁公司一般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这样就只剩下银行信贷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了,而且还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适合为EMCO提供信贷服务,那么哪些金融机构适合为EMCO提供信贷服务呢?
1.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了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一致,政策性银行提供了多种贷款优惠政策,一般贷款期限较长,并且服务对象比较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为粮、棉、油等农产品提供信贷资金;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进出口提供信贷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出发为政策性项目发放贷款。就目前而言,我国可能给较大型节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性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笔者认为,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来为大型节能项目融资,至少其融资模式必须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因为政策性银行具有传递国家政策导向的作用,如果国家要想扶持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发展,在其发展初期就必须确立一个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无疑是最优选择。
2.商业银行。规模比较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对融资金额相对较小的节能项目兴趣普遍不大。只有把同类技术的节能项目捆绑在一起并达到一定融资规模后,商业银行才有可能对其进行融资。而资产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服务地域范围较小,使得其不大可能成为节能项目的资金提供者。相比较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具备了资产规模适中、资本充足率比较高、经营观念比较超前、竞争意识较强、服务网点遍布全国各地等特点,因而有可能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节能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
3.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虽数量众多但规模不大。由于这些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大,因此大多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或重组。在我国,财务公司的节能项目融资业务一般仅局限于某个集团公司内部,很少向集团以外的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基本一致,同样需要担保,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进行融资的可能性也不大。
(二)股权模式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老股东通过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来引进新的股东之融资方式。企业不会对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发生财务费用,但新老股东对企业的赢利与成长享有一样的权利。目前EMCO的股权融资都是以自有资金为主,尚未以发行股票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原因主要是受到了《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以及公司发行股票的限制,例如公司资本金数额和股东出资方式等限制,使得很多公司很难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目前看来,短时间内债权融资和内部融资仍将是EMCO的主要融资方式。只有当EMCO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才有可能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尽可能地将股权融资负效应降到最低,EMCO应该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势,不断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三)可转换债券模式
经营经验不足、企业信用没有完全建立是当前我国EMCO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应地也带来了贷款难的问题。当节能项目风险和资金需求量较大时,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并扩大公司资金来源渠道,EMCO还可以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基础上,考虑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之成为公司融资的第三条途径。这样既可以解决融资问题,投资者又可以在未来将可转债转为股权,为实现股权收益奠定基础。由于可转换债券存在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这将会增加EMCO的风险。因此,在采取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时一定要做好EMCO运营风险评估。风险小或业绩增长稳定的EMCO一般不宜通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特别是在EMCO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司的规模、收益、信用等级、融资渠道等都有所突破,并且对风险的管理也不断完善,届时EMCO自身已经具备了有效化解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更应该尽量避免利用可转换债券来进行融资。
(四)经验借鉴与模式选择
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经验。目前,EMCO在我国发展时间很短,还不够成熟,尚未在银行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我国银行业也缺乏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评估人员,所以银行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的EMCO无论是在提高技术水平还是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上,都需要实践来历练。所以,在对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进行充分比较后,笔者认为,我国的EMCO发展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运行成功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随着能源合同管理在我国的迅速发展,EMCO必将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服务的能力,自身经济实力也会逐步加强。当然,我国在构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也可以借鉴巴西的经验,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ES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都可以进行尝试,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根据国内具体的市场需求与发展阶段,考虑选择不同的模式。总体看来,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在现阶段更适合我国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银行在引入担保机制后可以为EMCO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在未来市场成熟之后,借鉴和运用SuperEMCO模式会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