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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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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是什么意思

    三、关税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关税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1.按货物的不同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即对从国外输入的货物征收的关税。

    (2)出口税,是对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对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的外国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2.按征收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

    (1)财政性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保护性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3.按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的不同情况,可分为差别关税和优惠关税

    (1)差别关税,它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者输入情况不同,采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差别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差别关税包括对所有进口商品针对不同国家用不同税率征收;狭义差别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商品,按不同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等,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差别关税包括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等。

    (2)优惠关税,即使用低于一般税率征收的一种关税。严格地讲,它是差别关税的一种。优惠关税主要有:①互惠关税。即两国协定相互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一种协定关系。根据自愿协商,互惠互利,有利于发展双边贸易关系的原则,双方协定对对方出口的货物,相互免征关税或采用较低的关税税率。②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③最惠国待遇。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的一种优惠待遇。它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给予的,并在通商航海条约或贸易协定中加以规定。④普遍优惠制,又称普惠制。是经济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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