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行政管理的非行政机关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基本是事业组织、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而非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其主要职能活动并不是进行国家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活动只是其职能中的一个特定部分。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在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行政职能内才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在不行使法律、法规授权时,它们只是一般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特定行政职能,即限于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项具体职能或某种具体事项,其范围通常是狭窄的和有限的。一般行政职能,即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所享有的行政管理权限,不限于某项具体职能或某种具体事项。
再次,被授权组织行政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被授权的组织是在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下才取得一定的行政权力,这种授权通常是有期限的。
最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而非民事责任。被授权的组织在被赋予行使一定行政权的同时也应承担行使该行政权的义务。若被授权的组织违反其行使该行政权所应承担的义务,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而非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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